书城社会科学爱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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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婴儿期的结束

他的年龄已经开始学习勇敢的精神了,他要能够承受轻微的痛苦,并且逐渐的学会承受更大的痛苦。我认为,承受伤痛是爱弥儿要学习的第一件事情。有些人会想方设法的保护孩子,防止他受到意外的伤害,这会导致他长大后没有经验和勇气去面对伤痛。我们自以博学多识,其实,我们是没有办法代替孩子的。所以,爱弥儿从来不会借助学步车等工具练习走路,我会带着他带到草坪上,让他自由自在地玩耍,即便摔倒一千次,他也会自己在爬起来继续练习。

随着孩子体能的逐步增加,他们不会经常性地求助别人,他渐渐的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开始成为一个真正有思想的人了,这种感觉将会影响他的一生。所以,在这个至关重要的时期,我们要爱护他,和他们一起游戏,让孩子的童年充满欢声笑语,千万不要让他的童年记忆力充斥着恐吓惩罚,奴役和哭泣。

我知道会可能会有人反对我,认为我给孩子的快乐自由是对他们的放纵,鉴于这一点,我必须让他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在自然界中,人类有他们相应的位置。同理,我们人生的过程中,童年期也有重要而且独特的位置。

我不但不小心谨慎地防止爱弥儿受什么伤,而且,要是他从未受到伤害,也未曾尝一尝痛苦就已经长大的话,我也会感到非常苦恼的。忍受痛苦,是他必须学习的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和了解的事情。似乎,孩子们之所以这样的弱小,正是因为要他们受到这些没有危险的较为重要的教训。即使孩子们从上面跌了下来,他也不会摔断自己的腿;即使孩子自己用棍子打了一下,他也不会打断自己的胳臂;即使他抓到一把锋利的刀子,也不会将刀子抓得太紧,造成较深的伤口。

除非人们漫不经心地将孩子放在高高的位置,或者让孩子独自一人坐在了火炉的旁边,或者将危险的器具放在孩子能够得找的地方。否则,我们也从来不会听说到一个自由自在的孩子会将自己弄死了,或是弄成残废了,或者受到很严重的伤。有些人用各式各样的东西将孩子包围起来,预防孩子受到任何的危险和伤害,以致孩子在长大以后,稍微一有些痛苦就不能自己应付,导致孩子既没有勇气,又没有经验,只要稍稍被刺痛一下就以为自己不行了,要死了,看到自己流一滴血便昏倒过去,造成这样的结果,我们还能说这一大堆设备有什么用呢?

我们教训他人和炫耀自己博学已经成为了怪癖,以至于往往将那些孩子们,本来自己可以学得更好的东西也拿去教他们,可是却忘记了要孩子们学习只有大人们才能教他们的事情。我们费了很多的力气教孩子走路,好像因为看见过哪个人由于保姆的疏忽,长大以后就不会走路似的,还有比这样去教孩子更不明智的事吗?恰恰相反,我们发现有多少人正是因为我们教坏了孩子走路的样子,使得孩子一生的路都不能走好。

爱弥儿是不会使用小推车和引步带的,当爱弥儿知道怎样将一只脚移到另一只脚的前边时,我们就只是在有磕绊的地方才会去扶他一下,而且也只是为了使他能够很快地走过去。我不但不让爱弥儿呆在污浊空气的屋子里,反而每天都将他带到草地上去。在那里,让他跑,让他玩,让他每天跌倒上一百次,这样反而我觉得会更好,他能够自己更快地学会爬起来。从自由中得到的好处然后可以补偿许多的小伤。我的学生也许身上常常会有些伤,然而他永远是开心和快乐的;你的学生也许受的伤会少一些,但他们常常心里感到很不舒服,处处受到束缚,常常都感到忧愁和不快乐,我怀疑你们这样做会对他们能有什么好处。

正是由于欲望是产生人类痛苦的根源,能力是实现人类欲望的媒介和途径,所以,我们人类要减少那些超过自己能力的欲望,使两者之间得到充分的平衡。宁静以致远,生活也才能有幸福可言。

自然之道是最为和谐的,起初,自然之力只赋予人类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欲望,以及相对应的能力。使得欲望和能力取得平衡,人类才不会有痛苦的感觉。一旦人类的相像力觉醒了,欲望便能够快速的滋生,这时人类追逐享乐的行动就会开始。人类越是接近享受的目标,幸福也就越是会远离我们。相反,越是接近自然状态的人,欲望和能力的差别就越小,幸福就没有那么的遥不可及。当人类一无所有的时候,痛苦反倒是最微小的,也是最容易获得满足的。人生的幸福是因为对幸福的看法不同而不同;人类的痛苦也都是由自己想象出来的。造成这种现象的较为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讲“强”和“弱”,一只昆虫如果它的能力超过了自己的欲望。那么,它是强大的,相反,如果它的欲望超过了自己的能力,就算是一头大象,一头狮子也都是弱小的。这一点我们在以上的叙述中就有论述。我们再说“生”和“死”。首先,对于我们来说死亡肯定是痛苦的,明智的人们都知道,死亡是生命的解脱和归宿,正是由于有生命的轮回,才会让人们有坚强的意志和信念去忍受生活中的痛苦。人类精神上的痛苦,的确是由自己造成的,只有死亡或者时间才是医治痛苦的良药。所以,不论我们是痛苦与幸福,都将伴随我们的一生。

人的一生是极其短暂的,无尽的欲望是人生痛苦的真正根源。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现在眼前拥有的和即将要拥有的,包括地点、时间、人和事物。想象一下是大自然使人类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吗?真正使人类变得弱小的是我们生活的有限的社会,其原因是眼前的这个社会在很多时候,使人们的力量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一点也在孩子们的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他们只有借助他人的协助和帮助才能够满足自己的欲望。孩子们是无法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环境和现状的,即使是在自然的环境状态下,孩子们也只能是享受到部分的自由,而不能享受到全部的自由,这就是限制,且这种限制是无法突破的。

人类自古以来就有两种隶属关系:一种是物的隶属关系,这种是属于自然的;二是人类的隶属关系,这种是属于社会的。对于孩子们而言,应当让孩子们只依赖于物,即按照自然的大道来进行充分地自然教育。不要教他们只是服从人类的意志,也不要教他们如何去指使人,要让孩子们在行动中有他们的自由,要让他们在得到帮助的时候感到有羞愧的感觉,从而渴望自己独立完成自己的事情。

在人类的偏见和习俗中没有改变人们的自然倾向之前,孩子们与成年人之所以感到幸福,完全在于他们能够充分地使用自由,不过,在童年的时候,这种自由则会受到体力柔弱的限制。一个人只要他自己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能够愿意做什么就去做什么,这样的人也才是个快乐的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成年人就是这个样子。如果一个人的需要超过了他的现有的能力和力量,那么这个人即使想要怎样做就怎样做,他也是不会得到快乐的;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孩子们就是这个样子。即使在自然的生活状态中,孩子们也只能够享受到部分的自由,正如成年人在文明状态里也只能够享受部分的自由一样。我们每一个人都由于不能够不依靠他人,所以,从这一点上讲我们又是可怜又是柔弱的。我们原本是要做成年人的,而现实的社会和法律又将我们变成了孩子。达官和富人,全都是小孩子,他们看见他人殷勤地去减轻他们的痛苦,就产生了一种非常自大幼稚的心理,并且以得到他人的帮助和照料而感到非常的骄傲,孩子们还不能够想到,如果他们自己是成人的话,他人是不会对他们如此殷勤的。

这些看法非常重要,可以用它来解决社会制度的一切矛盾。这两种隶属的关系,物的隶属关系是属于自然的,人的隶属关系是属于社会的。物的隶属关系由于不含有善恶的因素,因此不会损害自由,也不会产生罪恶,而人的隶属关系则会非常紊乱。因此,罪恶丛生,正是由于这种隶属的关系,才使奴隶和主人都互相败坏了。如果说有什么方法可以医治社会中的这种弊病的话,那就是要用法律来代替人类,要用高于任何个别意志的行动的真正力量来武装公意。如果国家的法律也像自然界的规律那样不容易变化,不被任何人的力量所左右,则人的隶属关系又可以变成物的隶属关系。我们在国家中就可以将所有的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统一起来,就可以将使人免于罪恶的自由,和培养节操的道德观念互相结合。

如果我们使孩子们只是依赖于物,就能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们进行教育。如果孩子们有冒失的行为,你只需让孩子们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是受到一些由他自己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能够对他们加以制止;对于孩子们的这些惩罚,他是随时都能够记得住的,所以,无须禁止,也能预防他们的顽皮和捣蛋。孩子们体力和经验的柔弱,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法律和法规。绝不能因为孩子要什么就给他什么,而要看他们是不是确实有需要。

当他们在活动的时候,不要教他们如何如何地服从大人,同时,在你给他们做事情的时候,也不要告诉他们怎样怎样地役使人。要让他们在自己的行动中和他人的行动中,都同样能感受到有自由。当孩子的体力不能满足他的需要时,就需要弥补孩子的体力的不足,但是注意只可以补充到恰好能够使他们自由活动,而不能让他们随意地使唤他人,而且要使孩子在得到你的帮助的时候有一种羞愧的感觉,从而他自己能够渴望及早地不要家人不要再去帮自己的忙,要做到及早地体体面面自己做自个的事情。

大自然是有助于增强孩子们的身体,和使之健康成长的办法的,我们绝不能违背和违反大自然安排的程序和办法。当一个孩子想要行走的时候,我们就不应该硬要他保持着不去行动,但是,如果孩子想要呆在那里,我们就不应当逼着孩子去行走。只要不用我们大人们的错误去损害孩子们的意志,孩子们是绝不会做没有用处的事情的。

爱弥儿箴言:

只要他们愿意,就让他们跑跑跳跳或是去吵吵闹闹好了。他们的一切运动,都是他们日益强壮的身体所必需的。不过,我们应当提防他们去做他力所不能及的和必须要使他人代替他做的事情。因此,我们需要仔细地加以分别那些需要,看是孩子真正的需要还是孩子自然的需要,哪些需要是由于孩子开始出现的幻想而造成的,或者是由于我们曾经谈到过的生活条件过于优越而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