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日本平安时代的社会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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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凶年

凶年是指五谷不丰之年。干旱、水灾、疫病、虫害、战乱等天灾人祸都是影响农业收成的重要原因。农业的歉收直接导致的社会现象就是饥馑。

日本文献史料记载的最早饥馑,发生在钦明二十八年(567),当时因为水灾,倭国的部分地域出现饥馑。推古三十一年(623),从春季至秋季,霖雨洪水,五谷不登。3年之后,即推古三十四年(626),自三月至七月倭国再次遭遇的霖雨不断。连续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作歉收,造成社会的大饥馑,“老者噉草根而死于道垂,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在古代社会,饥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时间较长,常常是两年以上。两年后(628年),推古女王离世。根据《日本书纪》的记载,推古女王留下了薄葬的遗嘱,其理由是“比年五谷不登,百姓太饥”。天武五年(676)夏季,大旱。朝廷既向四方的诸神祇奉献币帛祈愿,同时也请僧侣祈求法力,但是天依然不下雨,造成该年五谷不丰,民众饥馑。从推古女王的遗嘱以及天武朝祈愿神佛的做法,可以看出在7世纪,天皇或大王的责任似乎并没有与凶年的发生原因直接相连。

8世纪以后,农桑生产作为律令制国家的支柱性产业,被比喻为“农者,天下之本也”,“惟王经国,徳政为先;惟帝养民,嘉谷为本”。庆云元年(704),由于夏季发生旱灾,导致当年的五谷不登。对此,朝廷采取了免除当年田租、课役等应对措施。翌年(705),文武天皇发布了以下诏令:

朕以菲薄之躬,讬于王公之上,不能徳感上天仁及黎庶,遂令阴阳错谬,水旱失时,年谷不登,民多菜色。毎念於此,恻怛於心。宜令五大寺读金光明经,为救民苦。天下诸国,勿收今年举税之利,并减庸半。

文武天皇虽然在诏文中将旱灾发生、谷物歉收、民众饥馑的原因与自身的德相连,但只是强调自身的德不能感及上天,所以责任主要还是在于上天。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政事的失缺与凶年的关联被进一步强调。

养老四年(720),水旱两灾并至,导致秋粮不收,再加之虾夷人、隼人的反乱,社会处于不安稳的状态。翌年(721)二月,平城京的上空出现了日晕(即所谓的白虹贯日)的天文现象。为此,元正天皇非常不安,几番发布诏令,命令臣下谏言政事,其中的一道诏令有以下内容:

世谚云:岁在申年,常有事故。此如所言,去庚申年,咎征屡见,水旱并臻,平民流没,秋稼不登,国家骚然,万姓苦劳。(中略)今亦去年灾异之余,延及今岁;亦犹风云气色,有違于常。朕心恐惧,日夜不休。然闻之旧典,王者政令不便事,天地谴责以示咎征,或有不善,所致之异乎。今汝臣等位高任大,岂得不罄忠情乎。故有政令不便事,悉陈无讳,直言尽意,无有所隐。朕将亲览。

依据诏文的内容可知,对于养老四年的凶年发生,朝廷最初仅仅用世间流传的申年多事的说法加以解释,但是日晕天象出现后,政事的因素开始被提及,甚至认为灾异是天地对政事有失的谴责。也就是说,中国的天人感应思想被应用到解释灾异发生的原因上,即灾异是人政有失的反映。天平十八年(746),平城京及其周边的畿内地区发生旱灾,年谷不稔。翌年(747),畿内地区发生饥馑。为此,圣武天皇下达免除左右京田租的诏令:

自去六月,京师亢旱。由是奉币帛名山,祈雨诸社,至诚无验,苗稼燋凋。此盖朕之政教不徳於民乎。宜免左右京今年田租。

当祈求诸神祇无效之后,圣武天皇将灾异的原因归结于自身的政教没有德至民众。与前代相比,人君的责任被进一步强调。

进入平安时代后,一旦出现饥馑,朝廷一般采取赈济、免租税等应对措施,并且通过举行神事、佛事,祈求神与佛转祸为福,但是却较少地言及政事与凶年之间的关联。贞观十七年(875)十一月,阴阳寮根据《黄帝九宫经》预言翌年(876)是三合年(即被称为大岁、客气、太神的三神相合),将会发生“毒气流行、水旱摄并、苗稼伤残、灾火为殃、窃盗大起、兵丧疾疫竞并起”,为此上奏朝廷:“弭灾之术,既在祈祷。夫祸福之应,譬犹影响。吉凶之变,慎与不慎也。当此时,人君修德施仁,自然锁灾致福。”从阴阳寮的上言可知,进入9世纪以后,凶年的发生依然被视为是天皇的德政有失的结果,向神与佛的祈祷只是寄予消灾的手段。但是,这种理念至10世纪开始有了改变。昌泰元年(898)十二月发布的太政官符中有以下内容:

每年正月,修吉祥悔过者,为祈年谷攘灾难也。其御愿之趣,格条已存。而顷年水旱疫疠之灾,诸国往往言上。盖时代浇薄,人情懈倦,修行御愿不如法乎。宜下知诸国,令长官专当其事,率僚下讲读师,相共至诚,如说修行,广为苍生,祈求景福。

吉祥悔过是以吉祥天为本尊的法会,初见于天平宝字八年(764)。神护景云元年(767),为了祈愿“天下太平,风雨顺时,五谷成熟,兆民快乐”,称德天皇命令诸国的国分寺每年的正月“修吉祥天悔过之法”。承和六年(839),仁明天皇曾以僧侣懈怠为由,一度下令将举行吉祥悔过的场所从国分寺移至国衙的府厅。上引的昌泰元年的太政官符,是醍醐朝廷命令诸国的国司长官亲掌吉祥天悔过举行之事。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该太政官符将凶年发生的原因归于诸国在修吉祥悔过之法时,“人情懈倦,修行御愿不如法”。显然,在灾异的原因中,人政的因素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神佛之力。关于这一点,从平安后期的藤原通宪(1106—1159)在其撰集的《法曹类林》中的阐述也可以得到佐证:

攘厄会期丰年者,莫过于仰佛神之感应。因兹曩代圣主,每有异难,所被修是等祈祷也。抑崇神之道,币帛最一也。早奉币京畿七道诸国名神,可销彼灾也。(中略)又尊佛事之中,吉祥悔过者,殊胜之御愿也。(中略)国司专当其事,撰定知行之僧侣,如说可令修行也。然则国土之丰平不期而来,内外之诸难不攘而止矣。

即佛神的感应是丰年抑或凶年的决定因素,而佛神的感应取决于奉神尊佛行事的举行,与政事的善劣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