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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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违法犯罪与司法(4)

国际法上指居住在一国境内并受该国管辖的人。一国领土内的居民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决定居民的法律地位。国家有权规定本国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也有权规定本国境内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解决居民的双重国籍、消灭无国籍和对外国侨民的保护等,则需要国与国之间的协商。

行政诉讼法

是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简单地说是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在某些法律中规定了有关行政诉讼条款。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7.在诉讼过程中,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共分两款,分别对认为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和认为侵犯除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外的权利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作了规定。此外,行政诉讼法还对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等等作了专章规定。共11章75条。

土地管理法

是调整在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重要单项法规。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管理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3.国家建设用地。4.乡(镇)村建设用地。5.法律责任。另外还有附则等。

森林法

是调整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是建国后制定的第一部森林法。我国森林法共7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法律责任及附则。

环境保护法

是保护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它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法律、水域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控制,自然保护区保护,排污收费等法律制度。建国后,党和政府极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5月1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大气污染法》。这些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兵役法

国家依宪法规定制定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法律规范。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共12章65条。兵役法主要内容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规定服兵役。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2.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命令规定。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安排,进行兵役登记。3.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部队需要,经批准可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至少8年,不超过12年。此外,还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招收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学生军训;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也作了详尽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

国家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共5章36条。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该法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依法予以保障。但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规定了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程序。凡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许可集会游行示威。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煽动民族分裂的;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另外,还就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及法律责任等,规定了具体细则和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