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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实务: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上》:民权是指用以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民权分为四种,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认为,代议政体,人民选举议员,由议会去管理政府,是间接民权;有了选举和罢免官吏,创制和复决国家法律的权力,才算是充分的民权,彻底的直接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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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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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22: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