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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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五代宋元汉族风俗(2)

宋代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士族门阀纷纷覆灭,庶族地主全面代替了士族地主,士庶之别日渐消除,士族地主与庶族地主的对立,已为庶族地主中的官僚大地主和普通中小地主的对立所代替。“自随唐以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郑樵:《通志·民族略序》。谱系之书的散佚,谱系之学的绝传,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士族地主的衰亡。

“取士不问家世”的科举制,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大批中小地主为了取得相应的政治地位,纷纷参加科举考试,试图“以一日之长决取终生富贵”吕祖谦:《历代制度评说》卷八《科目》。故“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苏辙:《请去三冗书》,《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七。科举及第意味着授以官职,官户是宋代封建统治阶段的上层,享有很大的特权。科举取士,使一些出身低下、贫困潦倒的士人身份大增,以致宋代婚姻重科举士人的现象十分普遍,构成了宋代婚姻的一大特点。

商品货币经济在宋代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以致经商致富的商人阶层兴起。他们“屋宇雄壮,门面壮阔,望之森严。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东角楼街巷》。“衣必文采,食必粱肉”,过着奢侈的生活,商人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唐代,政府规定“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宋代立国不久即允许商贾中的“奇才异行”者应举,之后,商人为官者日渐增多,宋徽宗太观年间,商贾为官者,“一州一县,无处无之”。商人已作为一股社会力量参与了国家政治生活,一些大商人开始进入最高统治阶层。“婚姻不问阀阅”,士庶不婚的陈规大体打破,娶妻不顾门户,不慕着姓,而重钱财的社会风气,使富商与官僚普遍联姻,婚姻重科举士人,导致婚俗变异。

元代,作为统治民族的蒙古人的生活习俗对元代政治的影响十分明显,在不少方面体现了元代社会封建等第差别和民族不平等现象。如服饰习俗,元代有严格的服色等第:“上不得兼下,下不得僭上。违者,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之物,付告促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究治。”《元史·舆服志》。服色等第中规定:庶人等不得服赭黄,帽笠不许饰用金玉,靴不得戴制花样等等。又规定,蒙古人、充怯薛诸色人等不在禁限,但是汉人、高丽、南人等充怯薛者,并在禁限。说明汉人等民族地位的变化带来风俗的更改。

3.都市商业繁荣导致社会风尚剧变

马克思曾说:“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对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现在商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19页。宋代城镇商业活动异常活跃,商人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对社会风尚造成巨大的冲击,以致出现剧变。

一是商人与士、农、工一样取得了“齐民”资格,传统的“重农抑商”和重儒轻商观念,遭到了强有力的冲击,“工商亦为本业”的观念得到确定,崇商弃农、士商渗透和官商融合渐成风气。南宋人黄震曰:“国家四民,士、农、工、商,虽然各自从事的职业不同,然而他们是一等齐民”黄震:《黄氏日钞》卷七八《词诉约束》;《晓谕假手笔代榜》。人们开始客观地看待商人阶层。南宋时的陈耆卿和郑至道说:“古者四民,日士,日农,日工,日商,士勤于学业则可以取爵禄;农勤于田亩则可以聚稼穑;工勤于技艺则可以易衣食;商勤于贸易则可以聚财货。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陈耆卿:《嘉定赤诚志》卷三七《风俗》;郑至道:《琴堂谕俗编》卷上《重本业》。商业成为社会的“本业”,以前视商人为“杂类”或“败类”的传统观念有较大改变。统治者以“通商广财”,发展商业为荣,甚至政府以官爵劝诱人们从商。商人作为一个阶层取得了一定的入仕权,宋徽宗大观年间,商者为官者,已“一州一县,无处无之”。随着商业地位的提高,社会各阶层竞相经营商业,不仅农村人口纷纷离开农村经商,形成“贾区夥于白社,力田鲜于驵侩”;都城之中,广大平民也纷纷“弃本逐末”,甚至僧侣也经商致富,以至“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士人也出现“多服贾而不知学”。官吏“纡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贸迁有无,日取富足”蔡襄:《蔡忠惠公文集》卷十五《国论要目·度贪脏》。于是出现了官商融合和士商渗透的社会风尚。据史载,东京开封的工商业者约达1500余家,约占总户数的十分之一强,远远超过唐代长安。南宋临安更是“习俗浮薄,趋利而逐末”施谔:《淳祜临安志》卷六。照《都城纪胜》记载的工商户数字推算,约为4万多家,达20万人,约占城区居民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着行在卖酒醋”这句当时流行的俚语,生动地描摹了当时都城的经商之风。

二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礼制,越礼逾制的现象大量出现。中国封建社会通过礼制,用国家立法手段,对生活方面不遗巨细地区分尊卑贵贱。宋朝的礼制比前期更具周密和严峻,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诏曰:“士庶之间,车服之制,至于丧葬,各有等差。”《宋史·舆服志》。后又作了详细的规定。但社会风尚的变化基础在经济力量,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商人积累了巨额财富,过着豪奢生活,在他们的影响下,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必然要求相应的物质消费,于是凭借金钱恣意享受的风气大盛,越礼逾制的事自然日增。

三是随着都城工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宋代中后期时尚以豪华、侈靡相尚,以好新慕异为荣。北宋的东京和南宋的临安,政治中心与商业中心重叠结合,造成消费人口的高度集中,商品经济渗入人们的生活,进而改变人们的风习。“宗戚贵臣之家,第宅园圃,服食器用,往往穷天下之珍怪,极一时之鲜明。惟意所致无复分限,以豪华相尚,以俭陋相訾。愈厌而好新,月异而岁殊”《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二三《论财利疏》。富商们“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然则器皿之用,畜藏之货,何可胜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五。他们放纵声色,骄态自侔于封疆大臣。汴京“辇毂之下,奔竞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壮丽相夸,珠玑金玉,以奇巧相胜,不独贵近,比比纷纷,日益滋甚”《宋史·舆服志》。“而士民僭侈无法,室居服玩,况为华靡,珠玑金翠,炤耀路衢,一袭衣其直不翅千万”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汴京如此,临安更甚,《梦粱录》载曰:“杭城风俗,畴昔侈靡之习,至今不改也”,“杭城风俗,侈靡相尚”,“四时奢侈,赏玩殆无虚日”。这种奢靡之风,在生活风俗、礼仪风俗的方方面面表现都十分突出。

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而发生变化,社会风习也必然产生相应的演变。如生育,南宋时期江南一些城市的贫困人家,不重生男,更重生女,因女儿可以“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捋拾娱侍”,作为商品出售,以换取宝货金钱。婚姻不再注重门第,而看重钱财,买卖婚姻风气大开。殡仪租赁业的出现,使丧葬中的奢侈厚葬风气日增,等等。

4.上行下效,奢风日盛

司马光在嘉祜七年上仁宗皇帝的《谨习疏》中曰:“上行下效谓之风,熏蒸渐渍谓之化,论胥委靡谓之流,众心安定谓之俗。”《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六。宋代奢靡之风日盛,从上下来说,与统治阶级的提倡至关重要,从地域上看,京师为枢机,从京师刮向全国。

北宋建国伊始,宗太祖就对臣下说:“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以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从第三代皇帝真宗时起,宋廷统治阶级日益腐朽。南宋偏安一隅,统治阶级成员更是腐败之极,满足于守着残山剩水宴安度日。

《随手杂录》载曰:“太祖无事时,常召潘美辈禁中议政。或与之纵饮。至令宫女解衣,无复君臣之礼。”至北宋末年,统治集团更为荒淫无度。宋徽宗宫廷宫女多达万人仍不满足,还常去东京名妓李师师家荒淫享乐;庄焯:《鸡肋编》卷下引《摛文集》;《贵耳集》卷下。甚至皇帝惟恐臣下不荒淫,“劝以声妓自娱”,赐银责限买妾。《龙川别志》卷上。至于宫中生活,据《墨庄漫录》卷二载曰:“宣和间,宫中重异香。广南、笃、龙涎、亚悉、金颜、雪香、褐香、软香之类。笃有黑白二种……白者每两价值八千,黑者三十千”。统治阶级荒淫奢侈,上行下效,奢靡之风席卷全国,人们竞相奢侈,逐渐习以为常。京师奢靡之风,“四方仰之为师”,快速吹向全国,是风俗习尚薰染漫延之枢机。对此,司马光《王文公文集》卷三十二“风俗”中有生动的描绘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六。

是以京师者风俗之枢机也,四方之所面内依仿也。加之士民富庶,财物毕会,难以俭率,易以奢变。至于发一端,作一事,衣冠车马之奇,器物服玩之具,旦更奇制,夕染诸夏。工者矜能于无用,商者通货于难得,岁加一岁,巧眩之性不可穷,好尚之势多所易,故物有未弊而见毁于人,人有循旧而见嗤于俗。富者竞以为胜,贫者耻其不若,且曰:“彼人也,我人也,彼为为奉养若此之丽,而我反不及!”由于转相慕效,务尽鲜明,使愚下之人有逞一时之嗜欲,破终身之资产而不自知也。京都只要“旦更奇制”,则会“夕染诸夏”,至使各路俗尚奢靡。嘉祜七年,司马光在奏言中还曾指出:“宫掖者,风俗之源也;贵近者,众庶之法也。故宫掖之所尚,则外必为之;贵近之所好,则下必效之,自然之势也。

当时不少有识之士都纷纷指出:“世人之所共嗜者,美饮食、华衣服、好声色而已”《苏东坡全集》前集卷三一《墨客堂记一首》。“近世风俗侈靡”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五。“其风俗固已华靡”《陈亮集》卷一《书疏·上孝宗皇帝第一书》。“今风俗弊甚”《陆九渊集》卷八《书·与赵推》。要求厉加制止,但统治者是始作俑者,奢风之源在宫掖,哪能根除积弊。

5.佛道流行,信仰风俗趋盛

两宋时期,在统治阶级的提倡和采取保护政策下,佛道二教极为流行。当时雕印大藏经、大建佛寺,真宗还曾做《崇释论》,对佛教大加赞扬。在统治者的提倡下,真宗时僧徒达40余万,尼姑也有6万多。道教在真宗、微宗两朝,一度有超越佛教之势,呈一时之盛。元代道观大量增加,全真教播向千家万户。

宗教的发展,影响了民众笃信释道。两浙路“尚浮屠之教”《宋史·地理志四》。福建路“重浮屠之教”《宋史·地理志五》。在南宋都城临安,“今浮屠老氏之宫遍天下,而钱塘为尤众。二氏之教莫盛于钱塘,而学浮屠者尤众。”《咸淳临安志》卷一五《寺观》。

两宋时期,社会为佛教的深入传播大开了方便之门,加上佛教为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地中国化、简易化和世俗化,以致佛教的影响渗透到整个中国社会。当时除众多的僧侣外,出现了许多不出家受戒的佛门弟子,如《五灯会元》中收录的着名文人士大夫就有杨亿、李遵勖、夏竦、赵汴、苏轼、苏辙、黄庭坚等。至于虽未皈依佛门,却精通佛学的人士更不计其数。这样,就使中国文化在发展中糅合了诸多佛教因素,促使宋代在很多方面的习俗产生了更新和变异。如民间流行的各种信仰中,传统神谱出现了较大的变动,不少佛教神被“中国化”后纳入了民间神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融佛、道和传统信仰于一炉的大杂烩式的民间诸神体系。同时,外来的佛教因素在宋代民间信仰习俗的方方面面也得到了反映。像庙神崇拜中,一种“功德坟寺”在宋代有了新的发展。功德坟寺是由个人或家族舍住宅、捐资财所修建的私人寺庙,主要功能是为寺主及其家族看守坟茔地,并作为斋供祭祀其祖先的场所,它作为传统家庙的补充,起着维系和增强家族凝聚力的作用,同时也符合尽孝的传统伦理,因此,国家不仅不制止,还加以赞许和鼓励。宋代人生礼仪与信仰民俗关系甚为密切,呈现出一种由生到死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由死到生的信仰生活过程,这两种过程的循环受佛教“轮回”、“转世”说的影响至深。产俗中的求神送子、记生辰习俗;婚俗中的问卜、冥婚习俗皆为宗教影响下形成的习俗。特别是丧葬习俗,除道教因素影响兴盛卜兆宅葬日、看风水等外,宋代民间在治丧过程中普遍增加了请僧人念经,大作法事这一项。据王栐《燕翼诒谋录》载曰:“丧家命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资冥福也。”出葬用僧道威仪前行,虽政府禁止,但“今犯此禁者所皆是也”。可见,这已成为一股风气。火葬在宋代兴起,也明显受佛教的影响。《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三曰:“民俗火葬: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元廷对火葬的态度比较强硬,但有元一世,火葬习俗在汉旖不但没有受禁,反而随佛教的进一步盛行,火葬习俗愈演愈炽。

宋代的节日习俗,受佛教因素薰染也较为集中。元宵灯节,汴京城中所扎的大型彩灯中有骑着狮子、白象的文殊、普贤像。四月初八相传为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届时各寺院都举行浴佛斋会,宋代民间也积极参预了这一活动,形成了一系列的民俗活动。宋代的七夕节俗中增加了制作“磨喝乐”这一内容,磨喝乐原是佛教中的一位神灵,宋人汲取了这一神名,制成一种土偶泥人形象,用于祭祀牛郎星和织女星。当时汴京街市上,多有磨喝乐出售。七月十五日“中元节”(亦称“孟兰盆节”,民间俗称“鬼节”),至宋代,已演变成糅合了佛道及民间信仰多种因素的以祭礼祖先、追荐亡灵为主要内容的传统节日,十二月初八的“腊八节”,据佛教传说,释迦牟尼于此日成道,故每逢此日寺院要作佛会,并送门徒“腊八粥”。此一佛门习俗在宋代已成民间风俗,腊八日,“各家亦以果子杂料煮粥而食。”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十二月》。

6.程朱理学对风俗的影响加深

宋元时期,在汉族社会的思想意识领域内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即程朱理学的形成和发展。

理学逐渐形成于北宋中期。理学家十分强调封建道德的自我修养,极力提倡封建伦理纲常,把男尊女卑、妇女的三从四德等提到“天理”、“自然”的高度。程颢、程颐说:“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又说:“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礼,此常理也。”《二程全书·伊川易传》序及卷四。朱熹则进一步提出:“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四书集注·论语章句》,“为政第二”。“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乎。”《朱文公文集》卷二0《论阿梁狱情札子》。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把儒家的纲常与佛教的禁欲主义相糅合,是封建地主阶级加强思想专制的表现。在程朱理学的支配下,封建的“三纲五常”被视为不可触犯的“天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