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学与中国史研究论集纪念孙修身先生逝世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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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关于敦煌文献中的“平章”一词(2)

另外,敦煌文献中还有非契约文书的,如P.3644《店铺叫卖口号》(五代后唐同光时期即公元923至926年儿童习字抄件,第一首)载有……4乙铺上新铺货,要者相问不须过。交关市易任平章,卖(买)物之人但且坐……”0这类民间广告招贴性质的作品,仍有用“平章”惯用词语的,此店铺口号中之“平章”一词即商量的意思,然而这一用词也同样是民间的而非官方的。

敦煌契约文献从唐代到宋代其书写格式是相同的,无非是首行写明立契年月日;借贷原因;借贷物的数量;归还期限和归还数量;套语“恐人无信,故立私契,两共对面平章(对商,商量,商议),画指为记(凭,验)”;物主(麦主;绢主;豆主等)人名;借方(举钱人;便粟人;买绢人;贷绢人;还绢人等)人名;口承人(口承见人;质典口承等)名;保人名(保人多数为一到二人);见人(知见人;承见人。见人有多达三人的。多数人名旁一般画有指节印或名下画押)名;书契人(见S.1475V15-16,卯年823年?契文中书手人名出现的频率极少)名。惯用语“平章”这一动词几乎都出现有契约的末尾部分。盛唐、中唐契文中一般还写明如借人逃亡“如身东西,一仰保人”代还的规定,而晚唐、五代、宋契约则是由“口承人”“祗(折)当”“交纳”代还。

除敦煌文献中有使用“平章”一词的资料外,我们还注意到其他文献中也有使用这一词语的实例。在这类资料中,“平章”一词的含义与敦煌文献中所用词意义有相同的地方,也有相异的方面。平章一词大约有三种用法和解释,其一曰:辨别明白。史料有证可查的如《尚书亮典》有“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史记五帝纪》载有“便章百姓”,《后汉书刘恺传》卷39注引尚书载有“辨章百姓”;东晋郭璞《方言序》有辨章风谣而区分,曲通万殊而不杂”;北周庾信《为晋阳公进律秤尺斗升表》载“伏见敕旨,刊正音律,平章历象”;清章炳麟《国故论衡原道上》有“斯足以扬榷诚伪,平章黑白矣”;商务印书馆《辞源》干部二画平第993页认为“平,便,事,辩,古字通假,义为辨别”。二曰:评处和商酌。史料有:汉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载“宜追定八使,纠举非法,更选忠清,平章赏罚”;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有“近在议曹,共平章百官秩禄”,《隋书何稠传》记有“(文帝病笃)上因揽太子颈谓曰:何稠用心,我付以后事,动静当共平章”;敦煌本《启颜录KS.610号)“昏忘”中“不识镜”里有笑话也有“私相平章,论其价值,如此者是好奴也。”(此段内容可能为唐代人增加)唐吴兢《贞观政要求谏》载有“诏令自是宰相人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人,预闻政事”;宋刘克庄《贺新郎送陈真州子华》词中有“北望神州路,试平章这场公事,怎生分付”南宋洪迈《夷坚志》卷二“济南王生”有:“主人为平章,翌日约定。”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连城》中曰“我为君平章已确,即教小娘子从君返魂,好否”三曰:品评。史料有.唐刘禹锡《同乐天和微之探春》之十五有诗云“追逐同游伴,童贵价车”;宋戴复古《梅花》诗:“穿林傍水几平章”;宋辛弃疾《稼轩长短句三水调歌头淳熙己亥……席上留别》词句曰“在家贫亦好,此语试平章”;辛弃疾《江神子和人韵》词句有“却与平章珠玉价,看醉里,锦囊倾”;陆游《剑南诗稿三自笑》诗句云“壬章春韭秋菘味,拆补天吴紫凤园”;明叶宪祖《鸾镧记春赏》载有“凭栏争赏,细与平章”;清黄遵宪《度辽将军歌》诗句“将军归来犹善饭章古玉图鼎钟”(还有清王引之《经义述闻三平章百姓》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一》)。

从以上所引资料看“平章”一词,最早是出自《尚书亮典》中的“平章百姓”一语,其词意为“辨别”;而最晚则见于章炳《国故论衡原道上)有“斯足以扬榷诚伪,里章黑白矣。”其词义也为“辨别”。唐以前“平章”一词实属雅语,其后(盛唐始)则是雅俗混用了。非敦煌资料证明:唐宋期间“平章”一词用“辨别”意思的少见,而多数则用它的“商量”之义。敦煌文献中的“平章”用语,唐到宋期间偏重于民间的俗写俗用,成为普通百姓间私下立契约文书的一个习惯用语,其词义似只有上述第二类的“商酌”即“商量”一义,并不存在“辨别”和“品评”之义。敦煌文献官府文书中几乎没有见到用“平章”一词的例证。“平章”一词对于契约文书基本上可起到断代的作用,凡出现该词用语的写本年代多为盛唐至北宋时期,盛唐以前几乎没有见到这一用语。另外,敦煌文献有“平章”用语的写卷还可补《辞源》等辞书例句的不足。

《新唐书百官志一)载:“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聿事平章事名概始于此时,此衔唐高宗时开始为宰相的正式官衔,简称“同平聿事”,即与中书、门下省的长官一同商量处理国事。

S,389{肃州防戌都状)官文书第3738行有龙家三日众街商量”;P.3633《幸未年(911年)七月沙州耆寿百姓等一万人状上回鹘可汗》中有城障耆寿百姓再三亶量,可汗是父,天子是子。”文中未用“平章”一词而用“商量”。加外,在教煌文献中的民间的《社司转贴)文书中也有很多用“商量”一词的,一般是在转贴的起首大多这样写到“右缘少事産量,辛请诸公等,帖至,限今月日时,于匚I前取齐。”形成比较固定的《转贴)书写格式之一,详见S.5631;R3616V;S.4444V;P.3692V;S.214V等号《社司转贴》文书。S.2041《唐大中某年伤风坊西巷村邻等社约)也有“倕风坊西巷村邻等就马兴晟家集再商量”等。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页目录中把这类转贴列为“(四)少事商量转拈。另,斯坦因在居延黑城子发现的文书Or2121150KK《残公文)(草书,元代)有同茜量C”,至元代公文中仍用“商量”而不用“平聿”,载郭锋(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所获甘肃新礓出土汉文文书一未经马斯伯乐刊布的部分》,甘肃人民出饭社,1993年第134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全唐诗》第25册,卷890,词二,第10055页,王建((宫中)调笑令》第一首团扇,团扇,美人病来遮面”。玉顔僬悴三年,谁复商量管弦。弦管,弦管,春草昭阳路断。”此“商量”又有“平章”三义中的“品评”的意义在其中。

文物出版社,1994年,《吐鲁番文书)(精装本第二册)第207页有64TAM10:34{唐贞观23年(649年)傅阿欢夏田契)第6行栽两和立卷(券),画指为信”契尾属有当事双方人名和“知见”人名。契文书写格式与敦煌相同,但未见“平聿”这一惯用语。第289页的69TAM117:573《离昌延寿9年(632年)曹质汉、海富合夏麦田券》契尾的当亊人等处画有各自的指节印数处。又TAM35号墓出土的《杨大智租田契》(唐)文书文末也有两和立契,画指为记其“田主”“知见人”名下均画有指节印,载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中国美术全集)书法篆刻编3,隋唐五代书法第99页图46。由此可以断定,敦煌一带和西域地区契约文书的书写格式在唐代大体上是相同的。

见郭锋(斯坦因第三次中3E探险所获甘肃新繮出土汉文文书一未经马斯伯乐刊布的部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71页。

同注第72页。

见日本《新西域记)大谷家藏版(下卷),有光社昭和十二年(1937年)四月五曰印刷,昭和十二年四月十日发行。

正宇《叫卖市声之祖敦煌遗书中的店铺叫卖口号),载《寻根)1999年第4期,42~43页,对“平章”一词解释为:

“商量之义”。

甘肃宁县早胜地区出土的《景德三年(1006年)宋人地契碑》与敦煌文献中契文书的写作格式有差别,虽然契首起首书年代与之同“维大宋国景德三年岁次丙午十二月己已朔二十二日”,但契正文后仅依次署有二“保人”,二“书契人”,二“读契人”,无“见人”项等,敦煌唐宋契约中从不见“读契人”,载《宁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11页图版39页《景德三年碑)(拓片)。敦煌文献契约文书中的“保人”和“见人(知见人)”似乎与清代嘉庆至宣统年间甘肃河州地方保存至今的契约文献588件中的所谓“说合中人”或“中人”身份很相似。这些说合中人有的就是当事人的亲属。载《淸河州契文汇编),甘肃省临夏州档案馆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3页契约录文。这些契约的书写格式与敦煌文献中的契约书写格式咯有差别,就是契文正文后书写立契年月日,而不是在契约首行;“立卖约人”广说合中人”;“同亲房人”代书人,见第44页等契约录文。明代徽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契约中则不见“保人”而只见到有“众族中见人见交易人”厂见人”,立契年月H是在契约正文之后,而不是象敦煌契文书那样年月日书在首行,见阿风《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载《历史研究)2000年〖期第73-85页及第75、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