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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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唐五代敦煌的司仓参军、仓曹与仓司(3)

至于吐蕃沙州仓曹负责管理、监察敦煌寺庙用粮的征集调拨和消耗情况,这更是吐蕃统治的独特之处。这一与吐蕃大力弘扬佛教有着密切关系,佛教在松赞干布时期传人吐蕃后,逐步为吐蕃朝野所接受,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建立起吐蕃本土(不包括吐蕃对外扩张占领的河陇西域等地)第一座寺院一桑耶寺,任命佛教宗师,剃度僧侣,施行三户养僧制和寺院属民制度,给寺院和僧侣以属民供养。牟尼赞普(797-798)要求国内贵族和属民定期向寺院布施财物,曾三次下令平均财富以解决属民在给佛教贡献财物中差别悬殊的问题。赤德松赞(798~815)任用僧人参政,委命僧人为僧相钵阐布,他们的地位高于外族和王族诸权贵,名列众大尚论之首,参与决策一切军国大事,规定赞普自幼年开始就要以僧人为师,学习佛法。赤祖德赞(815~838)则确立七户养僧制,对每个僧人奉献七户属民,供衣食之需,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僧人生活的来源问题。[a]至此佛教已在吐蕃政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僧人也直接加人世俗官吏的行列。笔者考证R11111《寺庙粮食帐目清单》中马年秋沙州唐人三部落六百八十四户,每户向寺庙交供养粮二克的记载所反映的正是吐蕃七户养僧制在沙州实施的具体情况。[别正是由于吐蕃大力弘扬佛教,实行寺院属民制度和养僧制度,沙州仓曹才负有管理、监察敦煌寺庙用粮的征集调拨和消耗情况的职责。

吐蕃历任赞普采取了各种措施大力兴佛,蕃占时期,佛教在敦煌盛极一时,除去实行寺院属民制度和养僧制度之外,吐蕃沙州官府也不时向寺院布施钱粮,P.2162v《寅年沙州左三将纳丑年(821)突田历》记载吐蕃沙州某部落左三将所属部分民户向寺院交纳麦油供斋僧之用,〖30]这当是吐蕃沙州政权给寺院的布施。前引千佛洞,80,v,l,77,xv,10,79,xvi,7三件文书都记载吐蕃将军(Dmag-dpon)授给了堪布(Mkhan-po,即吐蕃沙州僧官教授)土丹一批粮食,这些粮食本来是由仓曹(stsangmngan)负责征收。P.11201《金刚致僧统洪辩书》记载吐蕃官员金刚致函堪布洪辩答应给寺院发放布施粮。[31]堪布洪辩正是吴洪辩,他在吐蕃统治末期和归义军初期都担任显曾团领袖。

五、归义军时期的仓司与仓曹

在统治河陇地区近百年后,盛极一时的吐蕃王朝也逐步走向衰落,赞普赤祖德赞由于大力崇佛,导致国内矛盾加剧而被叛臣杀害,继任的朗达玛则大肆灭佛,也被僧人杀害,随后弓丨发吐蕃内乱,永丹、微松二S展开混战。公元848年,沙州豪族张议潮率领汉胡各族起义驱逐吐蕃官员,建立起归义军政权,归义军在承袭吐蕃旧制的基础上,有系统地恢复唐制,建立了司一级机构来管理政权内部的各项事务,具体有军资库司、宴设司、作坊司、草场司、柴场司、内宅司、水司、仓司、客司、羊司、酒司、肉司等。这些诸司机构的有关职官在传世史籍中有零星记载。但是仓司一词笔者只在归义军时期的文书中见到。

张弓先生将唐代州郡仓储管理机构称为仓司。[M]司为机构名,《晋书刑法志》云非一司之所管。”唐代尚书省六部各有四司,如吏部有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而《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六司”为尚书省六部的异称。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孔目司公牍》中则有孔目司一词,此孔目司为安西四镇节度使之孔目司或安西都护府之孔目司。故唐代将州郡仓储管理机构称为仓司完全可能,但是笔者目前尚未见到明确记载唐代前期和中期有仓司这一称谓的史料。

敦煌文书P.4640号《己未年一辛酉年(899-901)归义衙内破用历)有如下iE载支与仓司索文楚粗纸两帖,细纸壹帖。”“四日,奉判支与仓司细纸两帖。”[34]归义军政权之仓司当是负责粮食征收和管理的机构,归义军时期仍然有仓曹这一官职,S.S448B《某年归义军紫亭镇羊数名目》中i战的羊主人中就有何仓曹,文书背面也有羊主人何仓曹之名尸]这个何仓曹当是归义军仓司长官,仓曹这一职官名号自然是沿用自吐蕃沙州仓曹和唐朝仓曹参军。同唐代和蕃占时期一样,归义军仓司所辖官仓仍然要供给官府酿酒粮食,以备官方宴饮之用,如P.3569v《光启三年酒户马三娘龙粉堆牒》记载归义军官仓供给官酒户马三娘、龙粪(粉)堆酒本粟云:

押牙阴季丰:

右奉判令算会官酒户马三娘、龙粪(粉)堆从三月廿二日于官仓请酒本粟贰拾孰,又四月九日请酒本粟金拾伍驮,两件共请粟卷拾伍秋。准粟数合纳酒捌拾柒瓮半,诸处供给使客及社会、赛神,——逐件算会如后.……光启三年四月日押衙阴季丰。

张弓先生举敦煌文书S.5049《戊寅年(798)某寺诸色人破历计会》之“人历”中,有“于官仓春佛食领人”、“于官仓秋佛食领入。”的两条记载及P.4021《某寺近渠厨田收人计会》中“庚子年(820)春、秋,于官仓领得佛食麦捌硕,黄(下缺)”的记载,认为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官仓有时要向寺院颁给佛食,唐代佛教盛行,正仓向寺院颁给佛食是题中应有之意。

笔者以为唐朝官府正仓向寺院颁给佛食并无史料明确记载,这两件文书张魅定戊寅年为798年,庚为820年,正是吐蕃统治谢S时期,蕃占时期文书不能证明唐代正仓要向寺院颁给佛食。此二件文书都采用干支纪年,为蕃占时期文书的可能性不大,唐耕耦先生将它们定为归义军时期文书,将戊寅年定为978年,庚子年定为940年。[38]笔者同意唐先生的观点。同样有此类记载的文书还有S.8720《甲辰年(944)某寺得麦历》:“甲辰年五月十一日,官仓得佛食诚(城)上麦伍硕贰斗。官斋得麦二斗。”S.1574v(l)《己未年(959)四月某寺诸色斛斗人破历》己未年四月于官仓领得神佛料麦两硕、黄麻査硕贰斗、粟肆硕,窟上作料用。”“粟两硕贰斗,五月官斋施入。”[39]这些文书记载归义军仓司所属官仓向敦惶寺院颁给佛食和神佛料,归义军官府给寺院布施官斋,反映的正是归义军政权大肆保佛的具体情况。归义军政权的这一做法正是受蕃占时期吐蕃官方在当地实行养僧制度和向寺院布施钱粮等的影响所致。

P.3718号《梁幸德邈真赞并序》云:“故得谁王称美,委荐亲从之由。每念勤功,宠附军粮之务。”[40]梁幸德在曹氏归义军时期负责军粮的征收管理,由于归义军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偏居一隅,许多地方只能因陋就简,承袭吐蕃旧制,雏设置也不健全,所以笔者推测归义军仓司的长官可能也和吐蕃仓曹一样,同时负责正仓和军仓的征粮事务,梁幸德也担任了仓司长官仓曹。莫高窟第339窟五代供养像题名“房弟衙前正马使知军粮仓曹广郡高保定一心供养。”W至于唐代的义仓和常平仓,在归义军时期文书中同样尚未见到记载,估计归义军政权也没有贱。

徐连达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官制词典》中“仓司”词条称宋熙宁年间诸路始置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及市易、水利诸事,故亦称仓司。W根据敦煌文书记载则归义军时期就有仓司这一机构出现,归义军政权设立的仓司当是源自唐代中后期的藩镇使府,但是在有关史料中还没有发现明确记载,所以敦煌文书中的归义军仓司是目前所知有关仓司的最早记载。

综上所述:唐五代敦煌地区在唐朝时期设有敦煌郡(沙州)司仓参军等官员负责正仓、义仓、常平仓粮食的征收发送等事务,唐朝沙州豆卢军军仓的管理则由豆卢军自身负责;蕃占时期吐蕃在沙州设有仓曹,BP仓岸(stsangmngan),它源于吐蕃职官岸本(mngan~dpon),又受到唐朝都督府、州、镇仓曹参军、司仓参军等职官的影响,stsang即汉文“仓”的吐蕃文拼写,仓曹负责当地官仓、军仓和寺院用粮的征收发放及核查等工作,吐蕃官仓种类较唐代官仓而言比较单一,功能亦有所不同;归义军设立仓司,长官仍为仓曹,其职能与吐蕃沙州仓曹相似,受吐蕃统治影响,归义军官仓也同蕃占时期的沙州官仓一样,给寺院布施发放粮油等物。张弓先生《唐代仓縻制度初探》一书中将S.5049和P.4021号文书年代定为蕃占时期,根据其中有官仓向寺院赐佛食的记载认为唐代正仓向寺院颁给佛食是题中应有之意,笔者认为蕃占时期文书并不能证明唐代正仓要向寺院颁给佛食,而这两件文书实应定为归义军时期文书更为合理。唐五代敦煌地区的仓廪制度的具体情况对于研究唐宋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和西藏封建农奴社会仓廪制度的演变程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原载《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注释

[1]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5年。杨际平《现存我国四柱结算法的最早实例——吐蕃时期沙州仓曹状上勾覆所牒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62-187页。王永兴《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唐代勾检制资料试析一兼整理伯二七六三背、伯二六五四背、伯三四四六背文书》,《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4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8~89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1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25-289、340~370页。金滢坤《吐蕃统治敦煌的财政职官体系一兼论吐蕃对敦煌农业的经营》,《敦煌研究》1999年第2期,第84-91页。

[2]唐耕称、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年,第453页。

[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47页。

[4]《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4辑,第84页。

[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47、452、457,460-461页。

[6]陈国灿《莫高窟北区47窟新出唐开元廿四年后丁租牒的复原与研究》,氏着《敦煌学史事新证》,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44-264页。

[7]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6-8,119-120,131-133页。

[8]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90~%页。

[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88~489页。

[10]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75页。

[1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620页。

[12]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94页。

[1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祛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92页。

[1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吐鲁番研究论集》第4辑,第64、75-76页。

[1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吐鲁番研究论集》第4辑,第63、65页;《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87页。

[16]张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1页。

[17]《敦煌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第467页。

[18]F.W.Hiomaa:TibetanLiteraiyTextandDocumentsconcerningChineseTurkestan,H.London,1951,ppl7-19;并参见杨铭先生对该文书的译文,载四川外语学院等主编《国外藏学研究动态》1988年第3期,第65-66页。

[19]佟锦华节译《贤者喜宴》,载黄布凡、马德《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83页;陈楠《藏史丛考》,民族出版社,1998年,第46-48页。

[20]王尧《敦煌吐蕃历史文书》,青海民族学院铅印本,1979年2月,第13、16、19页。

[21]王尧(吐蕃金石录》,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19页;《藏史丛考》,第48页。

[22]以上三件文书译自F.W.Thomas:TibetanLiteraryTextandDocumentsconcerningChineseTurkestan,II,pp41~45;参见刘忠、杨铭编译《有关沙州地区的藏文文书》,《敦煌研究》1997年第3期,第141一142页。

[23]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52-53页。同作者《敦煌藏文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83、85页。

[24]杨铭(吐蕃统治敦煌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第124、126页。

[25]王尧、陈践《教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20~21、48页。

[26]杨际平《敦值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第187页。

[27]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第186、378-379页。

[28]黄颍《贤者喜宴摘译(八)一(十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4期;1983年第1~4期;1984第1期。

[29]陆离《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源流辨析》,《敦煌吐鲁番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0-291页。

[30]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405-406页。

[31]王务、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第197.401-402页。

[32]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20页。

[33]王珍仁《对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孔目司公赎的再研究》,《敦煌学辑刊》1998第1期,第39-6页。

[34]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第259、265页。

[35]《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8-139页。

[36]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622~623页。

[37]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15页。

[38]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30、532页。

[3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24、136页。

[40]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第450、453页。

[41]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139页。

[42]《中国历代官制词典》,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