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军时期,从各级僧官到普通僧众在文书中都有他们饮酒的记载,S.6452《辛已年周僧正于常住库贷油面历》云:“廿七日,酒贰斗伍升,僧录用。二月三日,酒壹斗,僧录用。”[40]除了节庆活动之外,僧徒饮酒大多是在重体力劳动之时。S.4373《癸酉年硙户董流达园硙所用抄录》又胡饼三十,酒壹角,众僧盖桥来吃用。胡饼伍拾,酒半瓮,众僧修写(闸)口来吃用”。归义军时期,僧徒参加民间社团的宴饮已习以为常。P.3037《庚寅年正月三日社司转帖》:“右准例建福一日,限今月四日卯时于大悲寺门前取齐。捉二人后到,罚酒壹角;全不来者,罚酒半瓮。”下列名单中半数以上是僧正法律等僧官。[41]敦煌佛教僧团在招待当地官员,迎送外地使者、行僧等活动中,酒是主要开销,并且寺院还将好酒送给归义军上层官员。
最后,归义军时期,民间私营酒户要接受官府征调为官方提供用酒,这也与蕃占时期毫无二致。P.4660背《归义军衙内布纸破历》记载同日支与酒户阴加晟、张再集二人猁酒粗布壹匹。”[43]
S.5571《酒户邓留定状及判凭》:“伏以今月十日城南庄割麦酒一瓮。十日支毡匠酒壹斗。伏请处分。戊辰年七月日酒户邓留定。为准,十二日(鸟押)。”[44]笔者认为这两件文书中出现的酒户阴加晟、张再集、邓留定身份不同于P.3569《光启三年酒户马三娘龙粉堆牒》中的官酒户马三娘、龙粉堆,他们应是民间私营酒户。酒户为官府服役期间,除酿酒原料之外,其它用品亦由官府供给,酒司对服役酒户的控制也很严格,每一项支出必须当天向酒司报批,酒司随后下达判凭。
晚唐五代时期,中原王朝仍然施行榷酒,推行官酿,禁止私酿,晚唐不少地方设有榷酒务,唐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13记“诸葛殷知榷酒务”。又卷14记柳孝让“差知白沙场榷酒务”,“举汉代之权宜,搜杜康之利润,跄吾军用,藉尔公才。事须差(徐莓)勾当天长县榷酒务”。《新唐书》卷54记载昭宗“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镇曲法,复榷酒以赡军”。后唐天成三年(928),更是实行榷曲,[45]禁止私人制造酒曲,违禁者要给以严厉处罚,《五代会要》卷26记诸道州府设置有“曲务”。《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记载“汉初,犯私曲者并弃市,周祖始令至五斤者死”。赵宋建国后又加以改变犯私曲十五斤,以私酒人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典,其余论罪有差,私市酒曲,减造者之半”。[《6]笔者以为归义军政权专门设置酒司以管理酿酒事宜有可能也是受了中原王朝在各地专设榷酒务与曲务的影响,但是归义军时期敦煌官府酿酒、寺院酿酒和私人酿酒同时存在,在现有史料中尚未发现有归义军政权施行榷酒,推行官酿,禁止寺院和私人酿酒以及征收酒税的记载。这当与其孤悬边陲,偏居一隅,保持独立状态,承袭吐蕃旧制有关。
(原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注释
[1]施萍婷《本所藏《酒帐》研究》,《敦煌研究》1983年创刊号,第142-155页;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第298-309页。郑炳林《唐五代敦煌酿酒业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75~594页。童丕EricTrombert)《酒与佛教——A至十世纪敦煌寺院的酒类消费》,载戴仁主编《远东亚洲丛刊》第11卷“纪念法国远东学院创立一百周年敦煌学新研”专号(Jean-PierreDr6geedit:CahieradExtreme~Asie,VoL11:NouvellestudesdeDunhuangcentenairedeLcolefemcaisedExtreme-Orient,Kyfito:LficolefrancaisedExtreme-OrientsectiondeKy6to,2000.),参见余欣《法国敦煌学的新进展——《远东亚洲丛刊》“敦煌学新研”专号评介》,《敦煌学辑刊》,2001年第1期,第108-109页;冯培红《唐五代敦煌的酒行、酒户和酒司》,《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82~7页;高启安《唐五代敦煌饮食生活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305-352页。
[2]在安西榆林窟西第3窟东壁有一酿酒图,图中所绘酿酒器物,据何丙郁和李约瑟在(中世纪早期中国炼丹家的实验设备》中考证,应属酿造高浓度烧酒的蒸馏器(《敦煌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95页),归义军时期文书S》3836号《天成四年(929年)都僧统龙辩海晏榜》和S.2575《普光寺置方等道场牒》等中也出现有醇醪(即烈性白酒)的记载(参见前揭郑炳林、高启安先生文)。但归义军、西夏政权出现的时间都在吐蕃统治结束之后,吐蕃时期的敦煌文献中尚未发现有关高浓度烧酒的记载,所以笔者认为蕃占时期敦煌可能并无髙浓度烧酒,即使有其产量和饮用范围也很有限。
[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年,第48819页。
[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475页。
[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620页。
[6]《英藏敦煌文献》第13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1页。
[7]佟锦华节译《贤者喜宴》,载黄布凡、马德《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83页。并参见陈楠《藏史丛考》,民族出版社,1998年,第46-48页。
[8]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1页。
[9]F.W.Thomas(托马斯):TibetanLiteraryTextandDocumentsconcem-ingChineseTuAestan(《新疆出土古藏文文书》),II,I/mdon(伦敦),1951,pl7;《敦煌学大辞典》,第467页。
[10]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52-53页。[11]王尧、陈践《敦煌藏文文献选》,第83、85页。《敦煌学大辞典》,第467页。
[12][宋]孙逢吉(职官分记》卷44《酒坊使副使》,中华书局,1988年,第819页。
[13]P.4947号《唐天宝十()载酒行安胡到芬牒》,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626页。
[14]苏晋仁等《《册府元龟》吐蕃史料校正》,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5页。
[15]王尧《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青海民族学院铅印本,1979年,第47-8页。
[16]王尧《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第6-7页。
[17]王尧《吐蕃金石录》,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100-101页。
[18]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7年,第20-21、48页。
[1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2辑,第38》、389页。
[20]TsuguhitoTakeuchi:01dTibetanContractsfromCentralAsia,DaizoShuppan.Tokyo,1995,P74.并参见《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第26页。
[21]《英藏敦煌文献》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6页。
[22]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73页。
[23]《俄藏敦煌文献》第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6页。
[24]《大正大藏经》,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40册,第118页。
[25]黄颗《《贤者喜宴》摘译(八)一(十三)》,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第4期;1983年第1-4期;1984年第1期。
[26]索南坚赞着,刘立千译注《西藏王统记》,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140页。
[27]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第72夂73页。
[28]勒内德内贝斯基沃杰科维茨《西藏的神灵和鬼怪》,谢继胜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16、418、423~424页。
[2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2辑,第284页。
[30]TguguhitoTakeuchi(武内绍人):01dTibetanContractsfromCentralAsia(《[中亚古藏文契约文书》),DaizoShuppan(大藏出版社),Tokyo(东京),1995,P74~75.
[31]TsuguhitoTakeuchi:01dTibetanContractefromCentralAsia,P75-76.并参见《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第27页。
[32](敦煌宝藏》第128册,第328页。
[33]《敦煌宝藏》第134册,第595页。并参见冯培红《唐五代敦煌的酒行、酒户和酒司》,《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84~85页。
[3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622~623页。
[35]唐耕耦、陆宏基《敦惶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416页。
[36]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222页。
[37]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359页。
[38]参见郑炳林《唐五代敦煌酿酒业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第585-589页。
[39]唐耕耦、陆宏基《教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538页。[40K英藏敦煌文献》第1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4页。
[4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1辑,第327页。
[42]郑炳林《唐五代敦煌酿酒业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第585-589页。
[4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254页。
[4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真迹文献释录》第3辑,第625页。
[45]{旧五代史》卷146《食货志》;(五代会要》卷26;《通鉴》卷276。
[46]参见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75-179,398-4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