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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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敦煌本《国忌行香文》及相关问题(3)

哀皇后裴氏的忌日,《天宝令式表》记为“十二月廿一日忌”,《大唐六典》则作“十二月二十日”。裴氏是孝敬皇帝李弘之妻,李弘为唐髙宗第五子,显庆元年(656)在废李忠之后被立为皇太子,高宗病时常监国政,由此遭到武则天的忌恨,于上元二年(675)四月二十五日被武氏所杀,五月五日追赠谥号曰孝敬皇帝。[45]其忌日为四月二十五日,《天宝令式表》、《大唐六典》所记皆同,但前者设斋、废务,而后者仅设斋而不废务,这应是开元、天宝制度之异。[46]其妻裴氏死后,于垂拱三年(687)“四月辛丑,追号孝敬皇帝妃裴氏曰哀皇后,葬于恭陵”广7]恭陵即李弘之陵墓。

第三,《天宝令式表》中列有章怀太子、让帝的忌日,可补《大唐六典》之不足。

章怀太子李贤是唐高宗第六子,上元二年(675)在李弘被杀之后立为皇太子,后被武则天废为庶人,复外流巴州,于文明元年(684)二月二十七日被杀于贬所,景云元年(710)追赠太子,谥曰章怀。让帝李宪是唐睿宗长子,文明元年立为皇太子,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卒,谥曰让皇帝。[49]唐德宗时,尚书左丞裴郁上《请罢孝敬皇帝忌日废务议》,云:“谨案孝敬皇帝忌不废务。伏以让皇帝位非正统,亲则旁尊,详考旧章,合同孝敬,其忌日废务请罢。”[i0)则孝敬皇帝李弘、让皇帝李宪的忌日从此不再废务。到文宗开成四年(839),中书门下上奏,进一步反对将其作为正式皇帝祭奠。[51]

另外,在《天宝令式表》、《大唐六典》中,唐窨宗昭成皇后窦氏的忌日皆为正月二日,她卒于武周长寿二年(693)正月二日,[52]但此时武则天临朝,用十一月建子为岁首,所谓正月实即十一月。[53]705年,中宗反正,复回改之,以正月建寅为岁首,故唐睿宗之皇后窦氏及一同遇害的刘氏的忌日,实际上应是十一月二日。不过,窦、刘二位皇后的忌日时间在唐中宗复位后并未马上得到改正,而且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因循不改,直到唐顺宗永贞元年(805)才得到纠正。《唐会要》卷23《忌日》“永贞元年十二月”条中书门下奏昭成皇后窦氏,按国史长寿二年正月二日崩,其时缘则天临御,用十一月建子为岁首,至中宗复旧用夏正,即正月行香废务日,须改正,以十一月二日为忌。”[54]也正是因为直到永贞元年才依唐制改正窦皇后忌日的月序,所以在永贞之前一直使用在正月二日这一忌日时间,而反映开元、天宝制度的《大唐六典》、《天宝令式表》都仍沿用之。

如上所说,《大唐六典》、《天宝令式表》反映的是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的国忌制度,也就是说对唐朝的国忌制度只记载了前半期,而未及后半期。前揭P.2854V《唐龙纪元年(889)唐朝十帝及顺圣皇后忌日并所在寺院僧人名》已列出唐睿宗、肃宗、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宣宗、懿宗、僖宗等十位皇帝的忌日时间,这些皇帝大多数属于唐朝后期,正可补《大唐六典》、《天宝令式表》所载唐后期皇帝忌日之空白。此外,据《唐会要帝号》及两《唐书》帝纪,又可知代宗、文宗、武宗、昭宗、哀帝的忌日。

(二)唐朝国忌与佛、道行香

国忌行香活动在唐朝初年就已开始进行着,除唐文宗末年曾-度被废罢并持续至武宗朝外,一直沿用不断。《唐会要》卷23《忌日》记录了从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到哀帝天佑二年(905)之间的一些重要的国忌事项。[56]《全唐文》及《唐文拾遗》也收录了唐朝及五代的一些关于国忌的文章。[57]另外,在《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等史籍中也有部分保留。

前文已揭《大唐六典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条所载“凡国忌日,两京定大观、寺各二散斋,诸道士、女道士及僧、尼,皆集于斋所,京文武官五品以上与清官七品以上,皆集行香以退。若外州亦各定一观一寺以散斋,州县官行香,应设斋者,盖八十有一州焉”之史料,注文中又云其道士、女道士、僧、尼,行道散斋,皆给香油、炭料。若官设斋,道佛各施物三十五段,供修理道佛写一切经,道士、女道士、僧、尼各施钱十二文。五品已上女及孙女出家者,官斋行道皆听不预;若私家设斋,道士、女道士、僧、尼兼请,不得过四十九人。”CM1可知唐朝在国忌日是集聚了佛、道二教徒众及各级官员,举行设斋、行香等活动,来表示对先圣帝、后的纪念。贞元九年(793)六月十六日癸亥,唐德宗颁布《定国忌日寺观斋僧道人有差诏》,即在国忌日设斋时,命令僧、道徒众聚集斋所,举行设斋、行香等活动。[59]直到五代后唐时,国忌日召集僧、道,设斋、行香,依然进行。[a]

由于唐朝佛教、道教的盛兴与流行,对先圣帝、后的国忌日纪念活动采用了佛、道二教中的行香、设斋等方式,也正因此,敦煌出土文献中有关这一纪念活动的文书大多称为《国忌行香文》,或曰《远忌行香文》、《忌辰行香文》。丁福保编纂《佛学大辞典》对“国忌”、“国忌斋”皆作释义,称“古代每年于先帝崩御之忌日营法会读经,谓之国忌”,而国忌斋则是“先帝忌日所设之斋会也”。[6U行香即行道烧香,谓持香步行绕道场一周,这是一种佛教、道教活动的仪式,借供奉佛、道的形式来纪念先圣皇帝与皇后。《佛学大辞典》对“行香”一词作如下解释:

[行香](仪式)行者,施与之义;香者,为对信心之使(见香条)。故施与僧而烧之以使劝佛也。《汉书高帝纪》曰:“行田宅”。注苏林曰:行音行酒之行,犹付与也。”此事为法会之严仪,非大会不作,作之者多系上位之人。{普达王经》曰佛言,乃昔摩呵文佛时,王为大姓家子,其父供养三尊,父命子传香。”《僧史略》中曰:“安法师三例第一是行香定座上讲,斯乃中夏行香之始也。”同曰唐中宗设无遮会,诏五品已上行香,或以然香薰手,或将香末徧行,谓之行香。”又烧香谓为行香,(敕修清规圣节》曰:“烧香侍者覆住持,来早上堂,至五更住持行香。”{尚直编》曰:“行中仁禅师,眉旦行香,至世尊前,于小合中,别取好香一柱进之。”《备用清规达磨忌》曰行者鸣行香钹,维那转身炉前,揖住持上香。”《云麓漫钞》曰:“(遗教经》云:比丘欲食,先烧香呗案,法师行香定坐而讲,所以解秽流芬也。乃中夏行香之始。”(西溪么语》曰行香起于后魏,及江左条梁间,每燃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谓之行香。宣宗复释教,仍行其仪。”(演繁露》曰:“《南史》王僧达,好鹰犬。何尚之设八关斋,集朝士,自行香,次至僧达。曰.愿郎且放鹰犬。其谓行香次及僧达者,即释教之行道烧香也。行道烧香者,主斋之人亲自周行道场之中,以香热之于炉也。东魏静帝常设法会,乘辇行香,高欢执炉步从。凡行香者,步进前,而周匝道场,让自柱香为礼。静帝人君也,故以辇代步,不自执炉,而使高欢代执也。以此见行香只是行道烧-,无撒香末事也。”按今作佛事,僧借主斋者持炉巡坛中,或仪导以出街巷,曰行香,与《演繁露》说正合。[《B]

又《中华道教大辞典》中亦有“行香”一词,释云:

行香:道教斋醮仪式。谓道场法事中持香炉绕行道场,或绕道场撒香末,绕道场柱香为礼。此仪起自南北朝,宋人则之。后人入庙上香,亦称“行香”。163]

这种起于南北朝的佛、道行香方式,在唐代的国忌纪念活动中已被广泛地吸收利用,尤其是佛教行香更显突出。[M]

然而在唐文宗统治末期,却出现了因儒教徒反对佛、道二教而一度取消国忌日的行香仪式,这次废罢一直持续到以反佛闻名的唐武宗时期。

在唐文宗初期,国忌日的纪念是采用行香仪式的,他还曾下过一道《增忌辰设斋人数敕》,对唐高祖、太宗及其皇后、敬宗的忌日设斋人数作出增加的规定:“忌辰设斋,虽出近制,斟酌损益,贵于得中。况在不迁之宗,允资异数之礼。五月六日、二十六日两忌,设斋人数宜各加至二十人;太穆、文德皇后忌日,亦各加倍数。其寺、观仍旧。十二月八日忌,宜于五所寺、观共设四十人,宜令所司准式。”C65)五月六日是高祖李渊的忌日,五月二十六日是太宗的忌日,太穆、文德二皇后即其配偶窦氏、长孙氏,十二月八日则是文宗之兄、新故之敬宗的忌日,这表明在唐文宗初上台时,还是依照习惯流行的旧制故俗举行国忌活动的,而且从设斋人数的增加看,他对此项活动是持支持态度的。

然而就在唐文宗统治的后期,却发生了因儒反佛、道之事,一度取消了国忌行香之制。《唐会要》卷23《忌日》“开成四年(839)十月”条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其年十月,户部侍郎崔蠡奏臣伏以国忌行香,事不师古。圣心求治,动法典章。臣顷于延英奏陈,愿有厘革。陛下令史官寻讨,起置无文。昨日阁中,再承顾问,因循未变,亦无损于盛朝;而除去不经,冀流芳于异日。”敕旨:“朕以郊庙之礼,奉在祖宗,备物尽诚,庶几昭格,恭惟忌之感,所谓终身之忧。而近代以来,归依释老二教而设食,会百辟以行香,将以仰奉圣灵冥资福佑,有异皇王之术,顾乖教义之宗。昨因崔蠡奏论,遂遣讨寻本末,经文令式,曾不该栽。世俗因循,雅重厘革。其京城及天下州府,国忌日寺观设斋行香,起自今以后,并宜停。[66]

崔蠡于开成“四年,拜礼部侍郎,转户部。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百官行香,事无经据”,[67]要求停罢国忌日的设斋、行香活动,得到唐文宗下诏同意。从诏文内容看,废罢国忌设斋、行香的原因在于当时儒学与佛、道二教的斗争。虽然带有佛、道形式的设斋、行香的活动被下诏停罢了,但国忌日是否废乐、废务、止刑,则仍在讨论。《唐会要》卷23《忌日》“开成四年十月”条续云:

其月,御史台奏请:“国忌日,天下依旧不举乐、不视事、不鞭答。伏以道释二教,澧漫虚无。陛下靡所归依,诚契至理。但以列圣忌日行香,及兹修崇,示人广孝,兼以天下州县,不举乐、不视事、不鞭答,以此海内苍生,常知列圣庙号。今既停罢行香之务后,敕内又无其日彻(撤)乐废公止行如旧之文,伏恐遐远之地,迷其所向,便与居常之日,率皆无殊。臣思此事,终关圣虑。(礼》曰: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谓不举吉事也。伏愿陛下圣睿留想,若以设斋资福,事稍不经,起今罢之,已有诏旨,其日天下州县,不举音乐、不视公事、不行鞭笞。伏请重下明制,依前遵守,则凡在遐远,逮于蛮貊,不忘庙号,有裨孝礼之琢。”敕旨:“设斋行香,近已厘革,遏密停务,自有常典。台司举奏,意在详密,宜依。”J宣宗即位之初,先以列圣忌辰行香既久,合申冥助,用展孝思。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现,国忌行香,一切仍旧。[68]御史台官员附和唐文宗厌恶佛、道二教的心理,说“道释二教,澶漫虚无。陛下靡所归依,诚契至理”,认为“设斋资福,事稍不经,同意废罢设斋、行香之仪式。他又引经据典,以儒家的孝道思想来请求保留在列圣忌日禁乐、废务、止刑,希望“重下明制,依前遵守”,得到了唐文宗的同意。但是,国忌日的设斋、行香活动已被-度废止,从文宗末年一直到武宗时,最后到宣宗上台才又重新启用之。会昌六年(846)三月,以灭佛着称的武宗去世,其叔宣宗即位,他大力恢复佛教,于是国忌日的设斋、行香仪式再次在京城及天下州府被推行开来。

(三)从敦煌本《国忌行香文》看张氏归义军与唐朝中央的关系

《大唐六典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国忌日在两京及全国八十一州的道观、寺院中设斋、行香,“外州亦各定一观一寺,以散斋,州县官行香,应设斋者,盖八十有一州焉”。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开元二十八年(740),唐朝共有州府三百二十八。[69]由此可见,在唐朝地方上有资格举行国忌活动的州府,约占四分之一。《大唐六典》注文载录了其中的七十九州府之名,在《大唐六典》传抄的过程中缺了二州。这些州中,属河西地区的只有凉州。[W]笔者据《新唐书地理志》逐一核查了这七十九州府的等第,除仙州笔者未克找见之外,凉、安、遂、越、潭、广、桂等七州为中都督府,果州为中州,梓州为下州,其余六十九州皆为四辅、五府、六雄、十望与上州。[71]《唐会要》卷23《忌日》“贞元五年八月”

条敕文云:

天下诸上州,并宜国忌,准式行香。[72]

这表明,在地方上一般是上州才具备举行国忌的资格。至于检出.的凉、安、遂、越等州,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凉、安、广三州曾为大都督府,梓州则为上州,[73]地位比较突出,故也获取举办国忌的资格。

既然如此,在唐代,下州是无资格举行国忌行香活动的,而沙州属下州,为什么在敦煌藏经洞中又发现了P.2504《天宝令式表》与数量不少的“国忌行香文”呢?

关于第一点。撰成于天宝年间的《天宝令式表》中列有国忌表,这确实是为了方便查阅唐朝先圣帝、后的国忌时日而出现的。

它虽然在敦煌藏经洞被发现的,但并不表示天宝时期沙州巳取得了国忌资格,我认为有以下两种可能:一是这份《天宝令式表》可能是在具备举办国忌活动资格的凉州写成,并随着大历年间河西节度使西迁沙州而带来的?二是也有在沙州写成的可能,沙州虽无国忌资格,但沙州官民也必须知道唐朝的国忌时日,并在这些日子里止刑、断屠、禁乐等,否则的话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唐律疏议》卷26《杂律忌日作乐》云诸国忌废务日作乐者,杖一百;私忌,减二等。”[M]陈祚龙先生已据此指出,“如若当时有人于国忌日作乐,这就是犯法,而得受杖!……四民如欲避免犯法受杖,可就需要具备这样的一种(国忌令)简表来帮助记忆。”[75]这样的话,即使不具备国忌行香资格的沙州,也就需要这份《天宝令式表》了。在这两种可能性中,我倾向于后者。

关于第二点。如前所论,敦煌藏经洞出土的这些数量不少的“国忌行香文”,时代均在晚唐张氏归义军时期,这说明至迟到晚唐敦煌地区已经在唐朝先圣帝、后的国忌日举行设斋、行香的纪念活动了。为什么如此呢?我以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可能与沙州成为归义军节度使治所有关,提升了沙州的地位。虽然沙州在两《唐书地理志》被记载为下州,但那只是反映唐朝前期的沙州地位,从中唐大历年间河西节度使治所徙至沙州起,到晚唐大中时代设归义军节度使,抄州的地位应该有所上升,可能不再以下州视之,由此具备了国忌日举办行香活动的资格。二是归义军统治者奉唐正朔,极力讨好唐中央,积极利用国忌行香活动来表明与唐朝的友好关系。

如上所说,846年唐宣宗上台后,大力恢复佛教,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国忌行香活动,这一举措对五年之后成立的归义军藩镇自然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文第一部分所举出的各种“国忌行香文”,既有样式文本,也有实用文献;既有张议潮时期的,也有、张淮深时期的,均属于张氏归义军统治的前期。在目前所见的这些归义军时期的“国忌行香文”中,以首任节度使张议潮统治时期者最多,这显然与张氏归义军初期结好唐朝、倚靠中央的政治策略是相关的。P.2854《国忌行香文》、P.2854《先圣皇帝远忌文》、P.2815《河西节度使张议潮国忌日行香文式》是张议潮为唐朝先圣帝、后举行国忌行香活动的范文样式。这些内容不同、版本各异的样本作品的出现,意味着归义军统治者利用佛教形式千方百计地巴结唐朝中央的政治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