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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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西魏至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史姓(3)

P.2856《唐景福二年癸丑岁十月十一日沙州某寺纳草历》记了敦煌僧团草院内输纳粗草的帐目,普光寺的史兴子属西团,可能是寺户。P.2856v《乾宁二年三月十一日僧统和尚营葬榜》记载了僧统营葬时的安排,其中“毂车仰西团史兴子、张兴晟”,除了钟车、鼓车的任务安排给了中团、西团的四人外,其余都由律师或寺院来负责,故史兴子等人或许是僧团下的寺户团头。S.4120《壬戌年一甲子年布褐等破历》中,甲子年正月,史兴子亡,即史兴子于964年死,寺院出布三尺为其吊孝。P.3234V《年代不明(公元十世纪)净土寺西仓豆等分类人稿》中史憨子要向净土寺西仓交纳豆子,可能是净土寺的寺户。S.6154《丁巳年某寺算会见存历》有“油四斗七升,在都师愿进下梁户史怀子身上。麻渣八饼,又在史怀子身上”,史怀子在都师愿进下,可能是寺户。

(四)继续从事放羊之类的牧业生产。

P.3945中的史元业为官府放羊。P.4635《年代不明某某造瓦得物历》中“得粟两石,还史康七羊价一石”,S.5008《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某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中记了以一斗五升油在史堆子处买了一荫子羊,这些羊很可能是两位史姓人自己放牧饲养的。也可能是史堆子收购来的,从“买”这一点来看,是属于交易内容的,史康七和史堆子也可能是羊商,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五)继续在寺院里供职或为寺院服务。

除众多的史姓寺户外,仍有一些史姓人在寺院里供职。P.3638《辛未年正月六日沙州净土寺沙弥善胜领得历》中记沙弥善胜领得的“琉璃瓶子一、峦头一”在史阴,同卷中有在李上座、吴判官、信因、泛吴等人,史阴可能是供职于净土寺的一个俗人,所以净土寺领得的物品才会在史阴那里。

P.2032v《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人破历算会稿》中记两处记史生,一是“立机一匹,史生患念诵入”,一是“粟六斗,史生垒舍迎顿用”;P.3763v《年代不明(公元十世纪)净土寺诸色人破历》记“粟-斗沽酒,看安生、史生用”。这三种记载说明,一史生很信佛教,患病时请寺院僧人念诵施舍;二史生是工匠,而且是级别较髙的工匠,寺院请其垒舍或进行其他劳动时不仅供应粮食,还特意为他买酒;三史生可能是粟特人,他和安生一同作为工匠为寺院提供服务。P.2032v还记有“粟一斗与史博士用”,史博士应是在净土寺供职的。

其次,随着此时期相关的敦煌文献的丰富,史姓人的身份职业更加复杂、具体。当然,这些身份与职业大多是不固定的,但可以让我们管窥归义军时期史姓人的一些生活状况。在吐蕃时期,史姓人最主要的两种就是僧人和寺户,到了归义军时期,除了继续有史姓僧尼、寺户,还出现了衙官、都支、行人、口承人、纳果人、买菜人、白刺头、都料、社人、酒商、铁匠等多种身份和职业,寺户中也多了梁户这一行当。

史姓人在统治政权内担任职务,吐蕃时期的僧官中有史判官等,到了归义军时期出现了众多的史姓押衙、衙官,说明史姓人已经充分参与到归义军政权当中了。S.1156《光启三年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是沙州进奏院的夷则上给张淮深的状,其中提到的史文信,学界基本认为他是粟特人,在归义军的使府里,粟特衙官占有重要部分。史文信在向朝廷为张淮深请节上,表现得十分忠心,当请节人员分成两派时,史文信加人坚决为张淮深请节、不请到不罢休的一派当中。P.4640《己未年一辛酉年归义衙内破用纸布历》中的史英贤、P.3146《辛已年八月三日衙前子弟州司及翻头等留残祗衙人数》中的史再富是衙官,史孝忠是都知,P-3721《己卯年十一月廿六日冬至目断官员》中史保盈是押衙,S.4705《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斛斗破历》中也有史押衙。S.4363《后晋天福七年七月史再盈改补充节度押衙牒》是942年一份补充前正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试殿中监史再盈[18]为节度押衙的敕牒,牒文中充满溢美之辞,可见史再盈在归义军政权中担任重要职务,并进一步受到重用。董希文旧藏、敦煌研究院藏《归义军衙内酒破历》中记“八日,支史万成酒一斗”,史万成可能供职于使府,也可能是一位匠人。

史堆子除了P.5008中的牧羊人的身份外,flx1453《丙寅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仓见纳地子历》中史堆子也向关仓交纳了地子历,就是地税,他也从事农业生产。同卷史章友、史什子也交纳地税,卷中还有一些汉姓和其他粟特姓的人。

P.3448v《辛卯年董善通张善保雇驼契》中史男子的身份为口承人。杨惠玲先生在《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w]一文中对敦煌口承人有专门的论述,可惜文中没有收人《辛卯年董善通张善保雇驼契》。根据杨先生的研究,口承人既是契约的见证人,也是为履约作保证的人,属于保人。史男子在雇驼一事中充当的大概就是这样的角色。

flx.268311074《阿苟奴婆罗门等佃种田亩簿》为残片,十分模糊,其中“官个史苟”几字较清晰,史苟可能是佃户,同卷的其他佃户几乎都是僧人,故史苟可能也不是俗人。

肛2149《欠柴人名目》中史怀友既为欠柴人,也是髙住儿社的社人,高住儿社很大,有82人,其中有汉姓也有少数民族姓氏。

根据纳柴的情况看,似乎不是纳给社里的,而是以社为单位,再向上一级交纳的。P.3372v《壬申年十二月廿二日社司转帖》记载了社内为常年建福,请社人于端严寺门前集合,此社中胡汉均匀混杂,姓出多门,但没有特别的民族特征。P.5593《癸巳年社司转帖》中的史骨儿、P.339W《丁酉年正月社司转帖》中的史文成、P.3889v《社司转帖》史庆子、P.2842v《转帖》中的史老、P.4887《己卯年八月廿四日袁僧定弟亡纳赠历》中的史友子、P.3555b《纳赠历》中的史什德和P.4003《壬午年十二月十八日渠社转帖》中的史保住也是这种情况。

经营酒业是粟特人原有的特点,到归义军时期更加突出,连人数较少的史姓人也开始经营酒类。S.5039《年代不明(公元十世纪)诸色斛斗破用历》中的史丑煞、史盈子都经营酒店,寺院有事则到此沽酒,可见生意不错。

粟特人本来就擅长手工业,到了归义军时期,在铁匠行业方面表现突出。如上表所列,在P.2032v《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P.2641《丁未年六月都头知宴设使宋国清等诸色破用历状并判凭》、P.2032v《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P.3234V《甲辰年二月后沙州净土寺东库惠安惠戒手下便物历》和P.3234V《年代不明(公元十世纪中期)诸色入破历算会稿》中多次出现的史奴奴或史都料,其中史奴奴有时被称作“铁匠史奴奴”或“史奴奴都料”,总之史奴奴和史都料都是铁匠都料。将之比较吐蕃时期史姓的手艺人,不难发现,吐蕃时期的史姓人没有从事过铁匠行业的。吐蕃时期为了防止敦煌百姓反抗,曾收走敦煌所有的铁器,后来发还过部分必需的铁农具,这是吐蕃时期铁匠人员罕见的一个原因。史奴奴也可能是突厥人,一来敦煌是多民族的聚居地,有不少突厥人在此活动,二来历史上记载“突厥为柔然锻奴”,突厥人从事铁器生产是有家族历史的,但此观点仅作一种猜想,而没有足够的证据。史奴奴在这一行业任都料,说明他在生产铁器方面很有能力。史都料作为铁匠行业的匠师,一位髙级的工匠,经济状况却不是很好,他依然有过借贷的历史,在S.3234v就记有他在944年向净土寺东库贷豆三斗的事。

第三,经济生活的变化。

(一)在生活有需要时借贷。P.2049V《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稿》中净土寺的收人中有向史员信和史延庆出贷的利润。与他们写在一起的有许多汉姓,也有许多安、康、石、何等姓,粟特人擅于经商,他们向寺院借贷,并用粮食支付利润,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是经营得当。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人破历算会稿》中的史再住、史富员也是这种情况。《后唐长兴二年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牒》时间为931年,直岁为愿达,与P.2049v同光三年算会稿直岁保护已不是一人,其中记“麦两硕,久子买史老宿偏衫价入”,也就是净土寺出卖史老宿的偏衫收入,史老宿的偏衫怎么会由净土寺出卖呢,可能是史老宿借贷时抵押给净土寺超过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