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炳林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违戒饮酒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敦煌学术界十分关注但是没有解决的问题。根据佛教戒律的五戒或十戒规定僧尼不准饮酒。敦煌文献中榜文规定僧尼不能饮酒,特别是在寺院进行佛事活动中严禁饮酒,规定“甘汤美药,各任于时供承,非食醇醪,切断不令入寺。”⑴其中醇醪就是指酒,凡是饮酒者都不得进人寺院之内。似乎不饮酒的规定被彻底贯彻执行了,但是根据敦煌籍帐文书的记载,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饮酒成风,五戒、十戒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在敦煌文献中保留了大量晚唐五代敦煌饮食文化资料,在这些资料中主要部分是寺院僧尼诸色支出帐,特别是净土寺等寺院的酒帐,更能说明问题,酒帐中记载了净土寺一年中各种关于酒的开支情况。在一般籍帐中记载了很多晚唐五代佛教教团僧尼饮酒支出。这些资料对于我们了解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憎尼饮酒状况,探讨僧尼违戒饮酒形成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具有很高的价值。
一、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违戒饮酒肇始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违戒饮酒开始于何时,是归义军时期出现的现象,还是吐蕃统治时期敦煌佛教教团出现的现象,或者是唐代以来敦煌佛教教团固有的现象。虽然学术界已经关注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晚唐五代敦煌归义军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性政权,唐朝中央政府很难对其实行有效的统治和行政管理,他的内政和对外关系是相对独立的,当时中原佛教对归义军时期佛教产生的影响,恐怕只有敦煌佛教教团对中原佛教的接纳,很难做到实质性的管理和控制。从敦煌佛教教团僧官的任命看,一般来说都是由归义军节度使奏授,中央政府只是承认既成事实而已。归义军初期佛教教团都司高级僧官如都僧统吴洪辩、副僧统翟法荣、都法师唐悟真、都教授索崇恩、都僧政曹法镜等虽然名义上是中央敕授,实际是由敦煌归义军节度使奏批。⑺能够对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敦煌佛教产生影响的,一是吐蕃时期佛教的延续,二是归义军政权对佛教管理。归义军初期,敦煌佛教界为归义军的建立和土地的收复,特别是在敦煌与长安间传递信息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3]加之控制佛教界的敦煌高僧大德,与归义军节度使张议潮之间非亲即故,都是患难之交。[4]张议潮依靠他们驱逐吐蕃统治者,得到唐朝的承认建立了归义军政权,因此就不可能对佛教内部事务横加干涉。所以佛教教团僧尼违戒饮酒很可能是对吐蕃时期佛教延续中继承的东西。
敦煌陷蕃之前的唐朝统治时期,敦煌地区的佛教基本上是沿着中原地区的大乘佛教发展的路子进行的,佛教戒律的执行程度与中原没有什么差别。虽然敦煌文献关于唐前期的资料很少,特别是反映佛教教团执行戒律的情况记载几乎没有,为我们研究敦煌佛教僧尼违戒饮酒增添不少困难,但是我们基本可以肯定说,唐朝时期敦煌佛教教团不存在僧尼违戒饮酒问题。吐蕃统治敦煌之后,对敦煌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同时必将对佛教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僧尼违戒饮酒很可能就是吐蕃统治敦煌时期形成的一种现象,归义军政权建立之后虽然在很多方面进行整顿变革,但是遗留下来没有进行变革的地方也很多。僧尼违戒饮酒可能就是其中之一。我们也可以从敦煌文献得到证实。
敦煌佛教教团僧尼饮酒风气肇始吐蕃时期,根据P.3774《丑年(821)十二月沙州僧龙藏牒》记载:“先家中种田不得丰饶,齐周自开酒店,自雇人,并出本粟册石造酒。其年除吃用外,得利对价七十亩、柴十车、麦一百柑石,齐周买釜一口。余并家中破用。”这件文书的时间,池田温先生《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唐耕耦《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根据文书记载到丙寅年,判断丑年即公元821年。[51龙藏从事酒店经营,造酒卖酒,从中牟利,虽然不能直接说明他饮酒,但是他与酒的产售关系这样密切,并不排斥饮用酒,表明敦煌佛教教团僧尼对酒的饮用是从吐蕃统治敦煌地区已经开始的社会风气。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饮酒风气的社会原因问题,直到目前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探索。根据佛教五戒或十戒规定,饮酒都是被严格限定的,敦煌地区是汉族居住区域,居民结构自汉唐以来都是汉族居民占主体,主要信仰大乘佛教,魏晋以来饮酒肯定是被严格限定的。而到吐蕃统治时期发生这样的变化,主要原因是居民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外来宗教或者小乘佛教的传入,对吐蕃时期敦煌佛教信仰及其戒律产生影响,引起了某些内容的变化。
粟特人居民的迁人和从化乡的建立,导致敦煌地区的居民结构变化,引起敦煌佛教信仰变革。W敦煌地区粟特人是从石城镇地区迁入敦煌,根据陈国灿先生的研究,贞观四年康艳典帅部迁徙鄯善,唐上元二年在鄯善建立石城镇,以粟特人为部落使,至天授二年,石城镇将为康拂耽延,707年由于吐蕃对西域的进犯,居住于石城镇的粟特人内徙敦煌,建立了从化乡。[7]粟特人的内徙,不仅仅将粟特人信仰祆教带人敦煌,可能将鄯善地区传播的佛教也带到敦煌地区。石城地区的原着民族是鄯善人,康国大首领康艳典率部迁徙鄯善之后,必然将康国地区的宗教信仰带到鄯善。
康国信仰祆教,善于经营商业。R5034《沙州图经》记载石城地区:“一所僧寺,右在镇城中。”[8]表明鄯善地区虽然在粟特人控制之下,佛教信仰仍然盛行。问题是鄯善地区传播的是大乘佛教还是小乘佛教?与鄯善临近的于阗信仰大乘佛教,焉耆和龟兹信仰小乘佛教,杂食三净。同时,图经还记载这里有“一所祆舍”,说明祆教是这里的主要宗教信仰。按照祆教习俗,饮酒应当不受限制,而饮酒是粟特石棺床图像的主要内容。《敦煌古迹廿咏安城祆咏》记载到板筑安城日,神祠与此兴,州县祈景柞,万类仰休征,频藻来无乏,精灵若有凭,更看雩祭处,朝夕酒如绳。”w天水市博物馆藏石棺床图像描述的正好就是赛祆时的“朝夕酒如绳”的景象。粟特人最初信仰佛教是从接受小乘佛教开始的,遵守戒律不像大乘佛教那样严格。如此,在粟特人控制的石城镇地区,由粟特人为信仰群体所传播的佛教,必然会尊重粟特人的生活习俗,因此对戒律也就看得不那样严重。因此我们推测,在石城地区佛教传播中,饮酒是允许的。随着粟特人内徙敦煌,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一并带到敦煌地区。粟特人内徙敦煌基本上是部落整体迁徙,到达敦煌之后可能整体安置,基本上不会因为迁徙而发生变化。粟特人迁徙敦煌之后,他们除了信仰祆教,还信仰佛教,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出家成为僧人,或者由于经济地位下降沦为寺户。无论如何,粟特人同敦煌佛教之间的关系开始紧密。他们在鄯善地区的佛教信仰及其对戒律改变做法传到了敦煌地区,使敦煌地区佛教教团僧尼被视为违犯戒律的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
影响敦煌地区佛教教团僧尼饮酒成风的原因还有吐蕃的统治。786年,吐蕃经过十余年对敦煌河西节度使的战争,终于于786年以不迁徙他境为条件结束了战争,完成了对敦煌的占领。吐蕃统治敦煌地区,一方面实行吐蕃、汉族双重政治制度,汉族人担任都督、部落使等职务,吐蕃则派节度使、节儿、监军等进行实际控制,并将大量吐蕃人迁徙到敦煌地区,乃至于张议潮结束了吐蕃统治之后,敦煌地区还有通颊、退浑部落,其中退浑部落中就有很多吐蕃居民。五代曹氏归义军时期,在瓜州、肃州之间生活着吐蕃部落,就是在敦煌十一乡及其周边的紫亭县、寿昌县都生活有吐蕃居民。另一方面,吐蕃统治敦煌之后,对敦煌地区佛教寺院人口进行清查,同时派遣吐蕃的蕃大德到敦煌地区管理寺皖事务我们知道,藏传佛教是允许僧人饮酒食肉的,原因之一是拉萨宗教会议之后,印度莲花僧取得胜利,敦煌地区的大乘佛教失败后退出吐蕃,印度小乘佛教在吐蕃传播开来。这种状况不仅仅对吐蕃,实际上对整个吐蕃统治地区都产生了影响,敦煌地区蕃大德很可能将吐蕃地区的小乘佛教戒理,也在敦煌地区开始实行,印度小乘佛教在敦煌地区由吐蕃大德为代表,借助吐蕃政权力量,对敦煌地区的大乘佛教进行整顿。虽然不能彻底改变敦煌地区的佛教信仰,将吐蕃地区流传的小乘佛教基础上形成的藏传佛教推行到敦煌地区,并以此为基础对敦煌地区的大乘佛教进行改造,产生部分变异是完全可能的。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饮酒风气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S.3074v《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某寺白面破历》:“九月六日,出白面陆斗,付金萦,充蕃寺卿东来日食。同日,出面肆斗,付金萦,充东来蕃寺卿食。廿三日,出白面畚斗,付惠林,峯(缝)皮裘吐蕃食。”6233《年代不明(九世纪)诸色斛斗破历》十日,出米一斗五升,江豆升半,屈番教授。”蕃教授是吐蕃派遣到敦煌地区管理佛教教团事务的最高僧官,而蕃寺卿可能就是管理每个寺院的吐蕃僧官。
吐蕃统治时期敦煌佛教教团虽然犯戒饮酒已经出现,但是就吐蕃时期的佛教教团的各种支出情况看,寺院支出帐中基本没有酒的支出,这就表明吐蕃时期敦煌地区僧尼违戒只是肇始,真正形成社会风气是在归义军时期。归义军时期敦煌僧尼违戒饮酒主要表现在僧人、寺院参与酒的酿造,僧尼饮酒成风等方面。
敦煌佛教教团僧尼违戒饮酒是从吐蕃时期形成的,归义军时期只是继承发展吐蕃敦煌佛教的同时,也将僧尼违戒饮酒这一现象继承了下来。既然是吐蕃时期形成的佛教僧尼违戒饮酒,那么就不可能仅仅在敦煌一地出现,我们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根据归义军时期的河西诸州僧尼饮酒,基本可以推断吐蕃时期,整个管辖范围之内僧尼违戒饮酒非常普遍,这样僧尼违戒饮酒就不是敦煌地区的个案,同时可以推断这一现象是吐蕃统治时期形成的。
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敦煌佛教教团接待外来僧侣食用酒的记载很多,这些记载表明这些被招待的外来高僧大德本身是饮酒的,由此可以推断吐蕃时期这些地区的僧尼是允许饮酒的。S.4899《戊寅年(918或978)诸色斛斗破历》记载:十二月“十八日粟壹硕壹斗、麦畚斗付丑子卧酒屈肃州僧用,粟壹斗勘僧席(籍)用。”[12]从寺院将麦粟一石四斗交付丑子酿酒,用于招待肃州来的僧人,表明不仅仅敦煌的僧尼饮酒,就是肃州的僧尼也同样饮酒。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晚唐五代归义军管辖下的整个河西地区佛教教团僧尼都饮酒成风。肃州在西汉金山国之后基本丢失,所谓肃州家可能就是控制肃州的少数民族达怛等,这些肃州僧可能是佛教僧。肃州也是吐蕃统治时期主要管理的地区,归义军从吐蕃手中收复,最后又被达怛和回鹘占领控制。肃州地区僧到敦煌巡礼,敦煌僧界用酒招待,表明肃州佛教僧尼亦违戒饮酒,这一僧尼饮酒现象就是从吐蕃时期延续下来的。不仅仅敦煌、肃州地区僧人饮酒,就是瓜州地区的僧人也饮酒,S.1519(1)《辛亥年(891或951)某寺诸色斛破历》广廿九日,酒壹斗解法律瓜州到来迎用。”[13]这位解法律从瓜州到来,很可能是瓜州的僧人。另外甘州地区和于阒地区的僧人也饮酒,这可以由P.2629《年代不明(964)归义军衙内酒破历》证实廿六日,衙内看甘州使及于阒使僧酒壹角,”U4]晚唐五代归义军及其周边政权派出使团都有僧人参加,因此可以由此证实甘州、于阒地区的僧人也同样饮酒。
从以上文献得知,僧人饮酒的风俗不仅仅盛行于敦煌、瓜州、肃州和甘州地区,就连于阒地区的僧人也同样饮酒。于阒同敦煌地区一样,是一个信仰大乘佛教的政权,僧人饮酒可能与敦煌地区出于同样的原因。
二、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寺院违戒酿酒
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酿酒业主要分为两个体系:一是归义军酒司管理下的官酒户为主的体系,酒本由官府提供,生产的酒主要提供给官府用作各种开支,基本上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敦煌地区僧尼不涉及这个行业;其次是私营酿酒业,主要以酒行为首的酒店体系,自产自售,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前引资料叙述的龙藏,经营酒店就营利土地七十亩、麦三十石。由于经营酿酒业能获得高利润,所以晚唐五代敦煌地区酿酒业经营蔚然成风,特别是佛教僧尼也参与其中。敦煌文献S.6452《辛已年十二月至壬午年十二月付酒本历》记载的酒店就有郭法律店、泛法律店。U5]P.3875v《丙子年(976、916)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麦二斗,充吴上座卧酒用。”[16]吴上座很可能自己开酒店酿酒。特别是寺院开酒店经营酿酒业,这在晚唐五代的敦煌地区已经司空见惯。S.6452(5)《辛巳年一壬午年(981-982)付酒本粟麦历》:“辛巳年十二月廿六日,泛法律店酒本粟会硕伍斗。(壬午年十月)郭法律酒本麦壹硕贰斗,粟壹硕贰斗。”这是某个寺院沽酒支出麦粟帐目,从统计得知,该寺院从辛巳年廿六日起到壬午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分别向泛法律等九个酒店归还酒本粟麦共74.6硕。以卧酒出酒率得酒106.57瓮,足见该寺酒的开支量很大。[11]由于该卷之前粘贴的是净土寺常住库支出帐,所以这件文书应当是净土寺常住库付酒本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