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现在想起杰斐逊,首先想到的是他在《独立宣言》中宣布的人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权的主张,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就和几何学的公理一样。他如此自信,因为他认为这是科学所告诉我们的,如果你相信科学,就会相信人类是平等和享有自由权利的。“自由是科学的长女”,他后来如此写道。在临终前十天写的最后一封信中,杰斐逊更清楚地说明:“所有的眼睛已经或正在睁开看到人的权利。科学之光的广泛传播已经让每个人看到了一个浅显的真理,那就是人类大众并不是生来就在背上放着马鞍,准备好供少数受上帝的恩典偏爱的鞭策者合法地驾驭他们的。这就是别人的希望所在。至于我们,让每年这一天(按:指7月4日美国独立节)的回归能永远让我们重新记起这些权利,并不懈地为它们献身。”国内一些敌视科学的人却自称“自由主义者”,想来他们挂在嘴上的“自由”与杰斐逊说的并不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科学的发展也离不开自由。科学需要学术自由才能更好地进行探索、质疑、思索、讨论和达成共识。杰斐逊也曾指出:“自由是科学和美德的伟大父母。一个国家后二者的伟大程度将会总是与其自由程度成正比。”经常有人以苏联很不自由,但是科技很进步,来说明自由并不是科学发展所必需的。事实上,苏联的科技成就主要表现在工程技术和物理领域的个别学科,这些学科与意识形态没有什么关系,还能享有一定的学术自由,甚至受到官方的扶持,所以还能有所发展。其他科学领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例如,由于遗传学被苏联官方认定为“资产阶级学科”,苏联遗传学家被杀害、流放,遗传学被取消。由于遗传学是生物学的核心学科,这样做的后果流毒深远,直到现在,俄罗斯和受其影响的国家的生物学研究仍然在世界上毫无地位。
科学的许多特征,例如探索、怀疑、理性、实证、反权威、合作、信息共享、同行评议,都是自由、平等的体现。自由、平等是普世价值,科学更是。科学家有祖国,但是科学没有国界。自五四以来我们就一直在欢迎德先生、赛先生,现在又有人提出应该欢迎李先生(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这三位先生是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的。
2011年7月6日
自由的代价
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莱克星顿的枪声——是民兵打响的。美国独立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平民百姓拿起武器保家卫国的战争,因此美国国父们深知民兵对确保自由国家的必要性,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权利拥有、携带枪支。在美国枪支可以自由买卖,除了有重罪前科的人,只要花钱人人可以合法地买枪自卫。
但是枪支的泛滥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大约四分之一的美国成年人拥有近两亿支私枪,每年有近3万名美国人死于枪杀,更多的人被枪杀伤。因此美国政府也试图对枪支有所管制。例如在1993年通过的布莱迪法案要求在购买枪支时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时间,以便警方调查购买者的背景。
近年来在校园内频繁发生的枪击案,让象牙塔变成了屠场,更是刺痛了无数美国人的神经,要求对枪支采取更加严厉的管制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也有许多美国人认为应该放松、取消对枪支的管制。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悲剧,对这场争论无疑是火上浇油。
但是再严厉的法律也只能约束守法者。即使实施禁枪令,也只是给蓄意犯罪的人制造一点设法非法获得枪支的麻烦,却可能让守法的公民失去用枪自卫的机会。毕竟,和其他武器一样,枪支可以用以杀人,也可以用以自卫。事实上,弗州理工和其他美国校园一样,也属于“无枪带”,禁止在校园内持枪。但是这并没能阻止枪杀案的发生。在去年有弗州议员曾提出一项流产的议案,要求允许有持枪证的学生在校园内携带枪支。这次的惨案发生后,有保守派人士设想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守法学生中有人携枪自卫,说不定就不会死那么多人了。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预防这种偶发事件而允许在校园携枪,则可能在平时会更频繁发生一时冲动用枪解决争端的事故。毕竟,生活在校园里的,以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为主。
美国大学大概是世界上最为自由的了,一般的校园甚至连围墙都没有,任由外人自由出入,平时也非常安全。但是这样的自由难免会被某些问题学生所滥用,在同时拥有枪支买卖自由之时,也就难免会偶尔发生枪杀悲剧。你是愿意生活在控制严厉却相对安全的地方,还是愿意生活在拥有自由却必须准备为其付出血的代价的地方?选择并不总是那么明显的。
2007年4月18日
美国政府是如何整治“蛇油”的
卖假药在美国被称为“贩卖蛇油”(snake oil peddling)。关于这个称呼的由来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比较可信的一种是: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美国大型集市上经常见到有人叫卖声称从响尾蛇提取出来的、能够消除一切疼痛和身体不适的蛇油。比如在1893年芝加哥世界博览会上,一位自称“响尾蛇王”、叫克拉克·斯坦利的牛仔现场表演宰杀了几百条响尾蛇,从中提取出号称能包治百病的蛇油,据说用的是印第安人的秘方。斯坦利的“蛇油擦剂”风靡全美二十多年,招来了许多仿制品。1917年美国联邦政府没收了一批斯坦利“蛇油擦剂”进行检测,发现不过是矿物油掺了一点牛油、辣椒、松脂和樟脑。
但是在1906年以前,联邦政府对食品和药物几乎没有做任何监管。1883年,哈维·威利被任命为农业部化学局的首席化学师,花了十几年的时间研究食品掺假和滥用添加剂的问题,呼吁联邦政府立法管理。同时,一批被称为“耙粪者”的记者调查、揭露了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肮脏的肉食品加工场、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无用甚至危险的“灵丹妙药”等,最终导致国会在1906年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
该法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的标签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的内容,药品的成分、强度和纯度必须按美国药典制造,食品不能隐藏有害健康的成分等。联邦政府根据这个法案没收了大量贴假标签或含不实成分的药品,但是在打击药品的虚假疗效广告时却遇到了麻烦,输了几起诉讼。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只禁止药品不能含有不实或误导的成分,但是并不禁止成分真实的药品做虚假的疗效说明。
显然这个法案并没有完全解决假药的问题。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假药在美国仍然非常泛滥,最突出的是那些成分真实但是有害的药品,例如含放射性同位素镭的“补品”,让一些妇女失明的睫毛染料。新一代的“耙粪”记者和消费者维权组织都在督促国会通过新的法案。1933年,从农业部化学局演变而来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建议国会全面修订已过时的1906年法案。但是新法案的通过却是由一场悲剧促成的。1937年,田纳西州的一家药厂推出一种磺胺类儿科新药“万灵丹磺胺”,里面含有有毒的抗冻溶剂二甘醇,毒死了107人,其中许多是儿童。全美舆论大哗,促使已在国会扯皮了几年的新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在第二年通过。该法案要求新药在上市之前,必须向FDA证明其安全性,如果有毒成分无法避免的话,也必须确立其可容忍的剂量。该法案也明确禁止虚假疗效广告,但是对它的管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处理。
FDA权力的扩大和对新药审批的严格控制则是由另一起悲剧促成的。1961年,欧洲发现用于治疗妊娠反应的安眠药“反应停”导致数千名新生儿畸形。此前这种药物曾在美国申请上市,但是FDA的官员弗兰西斯·凯尔西因对其安全性有疑虑,顶住药厂的压力拖着没有批,避免成千上万的畸形婴儿在美国诞生。凯尔西成了美国英雄,FDA的威望也随之大增。第二年,美国国会通过克法佛-哈里斯药品修正案,授予FDA更大的权力,要求新药在上市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向FDA提供药物副作用和中长期毒性的数据,同时还必须向FDA证明该药物确实具有疗效。
在此之前,新药只要证明了其安全就可获得FDA的批准,而现在,还必须同时证明其疗效。在1938年至1962年间,FDA共批准了大约4000种新药,其中许多显然是安全然而无效的。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66年,FDA请美国科学院和国家研究委员会对这些依据旧法案批准上市的药物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这样,美国政府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通过三个里程碑式的立法,分三个阶段逐步确立了对药品的科学化管理。这三个阶段的次序——从管理药品的质量到安全性再到有效性——恰好与一般人对药品的关心程度相符:我们在买一种药品时,首先关心的是该药是不是假药,如果是真药的话是否安全,如果安全的话是否有效。
今天中国市场上的化学药物(西药)绝大部分都是获得FDA批准的,在上市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过了严格的检验,一般不会出大的问题。对此,人们需要关心的是伪劣假冒的西药。但是传统药物(中药)则不然。且不说掺假,它们的成分也是变化不定的,它们的安全性还缺乏全面的科学评估,它们的有效性更是缺乏科学检验。有关部门制定实现中药现代化的策略,目前主要还只是关注中药的定量化和生产质量的控制,还只是第一步。对中药的安全性问题才刚刚开始引起重视,而有效性的检验却不被认为是问题。
消费者具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被倾听权。我们有权利要求市场上所有的药品质量可靠、清楚地说明其毒副作用并具有确切的疗效,不能因为是传统药物就可以豁免。但愿用不了半个世纪,中国的药品管理也能走完科学化的历程。
2007年6月19日
我见到的美国国会听证会
要见识美国国会听证,并不需要到华盛顿的国会山去旁听。美国有线电视有两个(有的地方还有三个)“公共事务网”频道(C-SPAN),专门播放美国政治活动,国会的会议、表决、听证会都有实况直播,在当天晚上还重播录像。如果当天错过了,还可以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网站下载听证会的实况录像和文字记录。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设有十几个常设委员会,此外还有几个特别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混合组成,由多数党议员担任主席,少数党另有一名首席委员。这些委员会权力很大,负责处理国会的日常事物,分工就某个议题进行调查,写成报告,供全体议员表决时参考。举行听证会,就是国会进行调查的主要手段。如果某个国会委员会要举行听证会,需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并且除非事先表决因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原因而需要开内部会议,否则全过程一律公开。到听证会作证的证人,有的是被委员会发传票传唤,有的是受议员邀请参加,也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作证。申请者必须提前提交申请报告,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与议题的利害关系。作证前要举手宣誓“说真话,说全部真相,只说真话”,作证的内容可被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当然,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政府不得强迫人做反对自己的证词,换言之,被传唤的证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可以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
在国会工作期间,每隔几天就会有听证会。在去年我只全程收看了两场听证会的实况,一场是2001年3月28日参议院关于克隆人问题的听证,一场是9月10日参议院老年问题特别委员会题为“骗子、小贩、江湖医生:向老年人推销抗衰老产品的浮夸和希望”的听证。下面只谈谈后一场听证。
我平时并不关心美国国会的动态。之所以注意到这次听证会,是因为有一位叫果斯基(Timothy Gorski)的得克萨斯州医生看了美国《科学》杂志关于我揭露中国学术腐败,特别是揭露“核酸营养品”骗局的报道后,与我联系。他告诉我,他将作为美国“反对保健骗局全国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国会听证,打算提醒国会注意,在美国那些非英语的社区中,保健骗局也相当严重,但被执法人员忽略了。他问我是否注意到美国华人社区的情况,能否向他提供这方面的资料。我很少看本地出版的中文报纸,在接到果斯基的信后,就去华人商场把本地的四种主要中文报纸各买了一份来看。果然如预料的,做保健品假广告的情形非常严重,其中有一份报纸更是几乎每页都有保健品广告。我选择了其中最荒唐的几个广告,译成英文,给果斯基寄去,并在9月10日收看了听证会的全过程。
听证会是由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布鲁(John Breaux)主持的。不久以前,他在家中收到了一份主动寄来的杂志《长寿杂志》,从样式看像是一份介绍抗衰老研究的最新成果的科学学术杂志。他一开始被里面的介绍打动了,想去订它介绍的各种产品,但越读越觉得其作用好得不可思议,征求了其助手们的意见后,得出结论说,这本杂志的所有文章其实都是在推销一家名叫Gero Vita(这家公司还用了其他好几个名字做生意)的保健品公司的“抗衰老”保健品,杂志实际上也是这家公司办的。因此他觉得有必要举行听证会,对这种欺骗老年人的现象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