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法: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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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无规矩不成方圆(3)

在这种情况下,唐玄宗只得以国家大局为重,维护大臣的权威,赐给崔隐甫细绢一百匹以资鼓励,嘉奖他的执法精神。

◎故事感悟

崔隐甫不怕冒犯皇帝,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史海撷英

唐玄宗开边

为了重新统一北方,唐玄宗采取了很多措施,为收复北方领土做准备。这主要表现在对于兵制的改革上。原来的府兵制由于均田制破坏,致使农民逃亡,影响了军队的兵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对于军事不太重视,到了唐玄宗做皇帝时,士兵逃跑现象极为严重,军队战斗力也很低,无法和强悍的突厥军队抗衡。

在公元723年,即开元十一年,唐玄宗接受了宰相张说的改革主张,建立雇佣兵,从关内招募到军士12万人充当卫士,这就是“长从宿卫”,也叫做“长征健儿”。这次改革是从府兵制到雇佣兵制的转变。此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玄宗将这种制度推广到了全国。这种制度取消了原来的府兵轮番到边境守卫的做法,解除了各地人到边境守卫之苦。同时,这种雇佣兵还为集中训练、提高战斗力提供了保证。

◎文苑拾萃

都护府

“都护”一词为汉语。“都”为全部,“护”为带兵监护,“都护”即为“总监护”之意。

“都护府”源自西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设在乌垒的西域都护府,统领大宛及其以东城郭诸国,兼督察乌孙、康居等游牧国。魏、西晋设有西域长史府,唐朝统一西域并设立安西、北庭(金山)、昆陵、蒙池等都护府,疆域不仅包括今新疆在内的西域,更达里海之滨。都护府置都护、副都护、长史、司马等职,“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又置录事参军事、录事、诸曹参军事、参军事等,如州府之职。有大、上、中之分,大都护府由亲王遥领大都护,别置副大都护主府事。自贞观十四年(640年)创设安西都护府起,终唐一代,建置时有改易。

戴胄按律判案

◎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未由行矣。——《申鉴·政体》

戴胄(生卒年不详),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

唐朝立国以后,制定了《唐律》,共500条。它与前朝的《隋律》比较,减斩刑92条,减流刑71条。其余删繁除细,改重就轻,宽容了许多,因而深得民心。

既然有了《唐律》作为依据,大理寺少卿戴胄审案判刑的时候就照着执行。即便是皇帝讲过的话,如果与《唐律》不符,他也顶着不办。

有一次,唐太宗发布了一道命令:

“在科举考试中,凡是伪造出身和资历的人,要立即向政府坦白自首,否则一经查出,就判处死刑。”

过些时候,吏部查出有个已经金榜题名的举人,出身和资历都是伪造的。唐太宗知道这件事后十分震怒,立即下令革去这名举人的功名和官职,抓起来交由大理寺处理。

大理寺少卿戴胄在审问这个案子的时候,查明了犯罪的情由和事实。他没有根据唐太宗的命令把那个举子判处死刑,而是根据《唐律》的有关条款,判了个流刑(即流放边远之地)。

唐太宗闻知此事后大为不满。他差人把戴胄叫进宫来,很生气地质问:

“我在命令中已经明确宣布,对伪造出身、资历又不肯坦白自首的人要判处死刑,你怎么自作主张,只给他判了个流刑呢?难道你不知道我的命令吗?”

戴胄回答说:“圣上下的命令我怎么会不知道呢?不过我作为执掌刑法的官员,审案判刑都必须根据《唐律》办事,不然就会出现执法不公、量刑不当的现象,那就是我的失职了。”

“你只怕自己承担‘失职’的责任,怎么就不怕我在全国百姓面前失去信用?国家大事是我说了算的,你一定要改判,一定要按我的命令办事。”唐太宗气势汹汹地说。

岂知戴胄也寸步不让,他大声回答:“《唐律》是国家参照前朝法典,根据本朝实际,集中众人智慧,反复研究推敲制定出来,又经过皇上批准才颁布实施的。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当今皇上的命令,有的往往是凭着一时的喜怒发布的。我认为皇上个人的信用固然重要,但国家的法律、国家的信用更加重要。这是大信用和小信用的问题。现在我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大信用,只好违背皇上的命令,让皇上失信了。”

唐太宗也是个英明之主,他听了戴胄的答辩之词,觉得句句在理,于是感叹地说:“我虽然是一国之主,但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没有你想得深,看得远。国家法律的大信用一定要维护,我看这件事就按照你的判决处理吧。很感谢你帮助我纠正了这个错误。大唐有了你这样敢于秉公执法的大臣,一定会兴旺的。”

◎故事感悟

法律有它的相对稳定性,制定法律的人不能朝令夕改。戴胄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不畏龙颜大怒,秉公执法,这在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就是今天,也有不同寻常的借鉴意义。

◎史海撷英

唐 律

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

《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12篇500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624年)颁行。《贞观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12篇500条,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行。《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20篇,502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651年)颁行。《永徽律》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文苑拾萃

唐朝边塞诗派的形成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意气风发的时代,这个“大有胡气”的朝代中,边疆战争之频繁,在中国古代史上非常罕见。所以只有唐朝才能诞生专门的边塞诗派,诞生像“年年战骨埋荒外”这样的诗句。而至于“汉家旌帜满阴山,不遣胡儿匹马还,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入玉门关?”,“大漠风尘日色昏,红旗半卷出辕门。前军夜战洮河北,已报生擒吐谷浑”,“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这些豪言壮语,由于后世朝代偃武修文的风气,甚至成了古代史上中国人尚武精神的绝响。

唯法是从的刘正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吕氏春秋·察今》

阿合马(?—1282年),回族,元朝开国皇帝元世祖时期的理财能手。在元朝前期,阿合马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人物。从孛儿只斤窝阔台大汗时期开始,大蒙古国的经济主就是依靠“色目人”来经营的。阿合马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

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年),奸臣阿合马、桑哥等相继执政,负责理财。刘正曾在阿合马负责的制国用使司任令史,后又在阿合马手下任尚书户部令史、左司员外郎以及左右司员外郎等职。

至元十八年(1281年),阿合马败,刘正牵连被逮捕,元世祖曾召见责问道:“汝等皆党于阿合马,能无罪乎?”

刘正理直气壮地回答说:“臣未尝阿附,唯法是从耳。”几天之后,阿合马的党羽都被处治了,刘正再次被送到拱卫司,右丞相火鲁霍孙说:“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于是刘正被无罪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