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松下电器发展势头强劲,员工已增加到 1400 多人,这在制造业中已算中等企业,在电器界可以说是屈指可数的大企业。
松下电器认为,任何企业在规模较小时,业主能够单枪匹马、有效地驾驭整个企业的大小事务。然而,随着企业的扩大、员工的增多,业主就会逐步感到力不从心,从而造成企业整体或局部处于失控状态。
松下电器的经营状况虽然比较好,但也出现过短期的局部失控现象。虽然及时扭转了局面,可给松下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松下电器公司曾把工厂的日常管理交给得力的人去负责,但因工厂未相对独立,各工厂的待遇都是一样的,管理者仍不敢大胆行使权力,事事还得向松下幸之助汇报,请他裁定决策。在这种责任、权限划分不明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但松下从不原谅自己,而是自咎反省,寻找新的途径:一定要下放权力,一定要相对独立。
对于这种情况,松下想到了建立“事业部制度”。“事业部制度”实际是一种“分权经营”的方式,部长对客户负责,各厂长对部长负责,员工对厂长负责。从形式来看,每一事业部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合起来,又成为一个大企业。相互之间有着固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松下认为事业部制度有以下优点:
(1)不但使企业得以顺利扩大,而且解决了自己力不从心的问题。
(2)每一事业部都是一个责任中心,产品划分,责任分明,盈亏明朗,便于考核。
(3)各事业部都具有小型企业之特点,产品比较单一,致力于技术的开发与产品的开发,因此能培养出许多技术专才。
(4)一个事业部盈利,绝不能分利给另一亏损的事业部。每一事业部都必须靠自己想办法去盈利。因此,各事业部就不会抱有依赖思想,而且把自己放到整个电器同行业中去竞争。
(5)由于各事业部部长负盈亏的全部责任,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强烈的消费导向——非常重视并竭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二年,松下建立了“事业部制度”。
松下把收音机部门建立为第一事业部;电池车灯和电池部门建立为第二事业部;配线器具、合成树脂及电热器等部门合并成第三事业部。另几个直属公司的部门是:人事部;营业部;研究部;财务部。
这样一来,每一个事业部都成为一个小型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研究开发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部长负该部盈亏的全部责任,对各部的检验标准是以盈亏为第一标准。
为了更有效地加以管理,松下电器还制定了若干措施:
——日常教育由各事业部独立进行,但职业性的教育训练由总公司集中推行。每一个员工均需要接受松下经营哲学的熏陶,以培养出同心协力、目标一致的松下人。
——各事业部长应全盘处理日常事务,并且要定期向公司汇报。
——各事业部面向市场竞争,但开发的新产品如与另一事业部的经营范围形成重叠的,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裁决。
——员工的日常人事管理由各事业部负责,但人事的升迁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决定。另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职员,未经总公司的认可,一律不得任用。
这种管理方式的推行,既有效地解决了松下力不从心的问题,又强化了公司内部竞争机制。